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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称评审添新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2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彩霞) 前日,包头市人事局出台了《包头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包头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在社会工作者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中推行职业资格评审制度。

  据了解,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民政优抚救助等机构或设施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头市建立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社会工作员”“社会
工作师助理”和“社会工作师”资格,取得社会工作员资格,表明已经取得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资格。

  另外,为了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从今年起,包头市在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对于取得这两个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本市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认定方法,考试合格后进入评审范围。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准颁发资格证 对于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特殊人才进入这两个行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现在在编在岗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实行这两项制度后的两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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