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舆论曝光为何也要“揭小护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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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21: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张传宣 舆论监督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但是,舆论监督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最近翻阅海南当地的报纸,发现一些新闻曝光存在“揭小护大”的现象,让人感到不痛快。
譬如,2005年9月7日,一家媒体报道海口工商部门突查24家月饼厂,发现4家生产的月饼不合格,“其中一家是海府路某机关食堂”。报道后面又公布了不合格月饼厂家名单,其中前面3家小厂都有名有姓,事实确凿,唯独最后一家的地址又是那个“海府路某机关食堂”,厂家名称也是空的。这本来是一条广大读者关心的舆论监督报道,但由于对一家大的生产单位用“某”字代替,消费者一头雾水,达不到曝光违法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又如,前不久在报道海南查处的大案要案时,被查处的刘连琏明明是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有的媒体却将其头衔写为“原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连琏是在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位置上被“双规”的,她多次在全省重要会议上坐过主席台,报纸上有名分、电视上有形象、广播里有声音,这些都已经成了历史性的记录。如今,她虽出了问题,但谁也不能将她当过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这一段历史抹掉。不能因为某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一级党委和政府抹了黑,就随便将此人查处前的职务“篡改”降级。如果说这是出于维护一级党委的声誉,其愿望虽好,但效果相反,媒体的可信度也会打折扣。 有意压低被查处人的高级别职务,其中似有难言之隐。如今不少比刘连琏职务高得多的腐败官员都被绳之以法了,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人们担心的倒是一些地方反腐败的决心还不够大,还有腐败官员没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特别是像刘连琏这样的干部,多年前人们就对他们的违法违纪问题议论纷纷,举报不断,但是他们还是被“带病”提拔了!可能正因为如此,一些人一提到这些人查处前的职务,才显得格外敏感吧。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