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构筑起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三道防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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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2: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社评 作者:马蔚 在公共空间日益扩大的现代社会,法律法规、社会舆论、个体良知共同构成了制约、调节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而普遍的、内化的个体良知于社会良性运行的支撑力量会越来越受人关注
如果我们能登上月球去度中秋,那“广寒宫”能否承载得了污秽垃圾的负荷?之所以生出如此联想,缘于《信息时报》的一则报道:中秋团圆月下,不少广州人着实有一些“不雅之举”,诸如随意将鸡骨头、烟头丢入珠江,白云山一夜之间飞来20余吨垃圾等等。 联系近日媒体报道的一些事,如北京一群白领争抢出租车,置怀有8个月身孕的女士于风雨中而不顾,还有人划破别家车并恶作剧地留下“中秋快乐”的“赠语”,以及机动车加塞、行人闯红灯等司空见惯的现象,我们不能不慨叹:从社会公德的角度看,我们离文明社会的理想状态还有相当的距离。 不仅如此,人们对待这些现象的态度更令人心情沉重。《信息时报》的报道说,“不雅行为者丝毫不理会记者的拍照”,显然,这些人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雅,而“周围游客丝毫不理会周边的不雅”,似乎表明人们对于如此不雅行为早已见怪不怪。 今天,我们越来越重视和强调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所应享有的公民权利,相对而言,对公民在法律、道德层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则不够明晰。我们知道,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伴而生、互为依存的。进一步说,公民个人的自由是有边界的,其最外围的一个边界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中间的边界是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约束,最靠近人内心的边界则是个人道德良知的自律。这三个边界互相补充,构成了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三道防线。 这三道防线对人的控制力量是不同的。第一道防线,人们只要在法律法规明确的最低程度的禁令前止步,就可以避免坐牢、被罚等国家强制手段的制裁;第二道防线,由于往往并不直接与个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挂钩,主要表现为社会期望与社会舆论的压力,因而需要个人拥有克制之心;第三道防线,既不以法律是否惩处为标准、亦无需以舆论是否褒贬为参照,谨守此律的动力源于个人内心的道德良知。 在公共空间日益扩大的现代社会,法律法规、社会舆论、个体良知共同构成了制约、调节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而普遍的、内化的个体良知于社会良性运行的支撑力量会越来越受人关注。当然,这首先需要我们在法律层面将与社会公德相一致的法律义务具体化,成为可操作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应大力提倡诚实善良、平等待人、互尊互爱等公共道德规范,引导一种美言德行、遵纪守法者获褒扬、得实惠,鄙辞劣迹、侮纪乱法者受鞭挞、遭惩处的积极的社会风尚。那么,到了培植个体良知的层面,则要将公民道德建设作为社会进步的一项主要指标,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既注重成年人的言传身教对下一代的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同时也要在学校教育中注入更多的公民道德教育内容,全面提升学生公民道德素养,使良好的个人品德成为年轻人进入社会的立身之本。 “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但愿100多年前梁启超这番教诲,对今天的我们仍然不乏警示之效。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