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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外借款未及时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22:20 中国新闻网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第二研究所、公安大学。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批复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外借款218.06万美元、4210万元人民币未及时收回。公安部1995年至1996年对原部属企业借款218.06万美元、4000万元人民币,1999年对地方公安机关借款210万元,至2004年底均未收回,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此外,公安部还有一部分按国家规定当年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未及时汇交财政,在审计期间已全额上交中央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

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借出款项要求尽快清理收回。同时建议:积极催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对补助地方支出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已全额上缴;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正在对长期挂账的借出款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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