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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坚持“富人缴应缴之税”这个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1: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作者:常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战略研究处处长高辉清日前撰文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个税改革的方向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只是在一些技术层面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他认为,个税改革应重在体现公平,“富人缴纳应缴的税”是个税改革成功的前提(据9月28日新华网报道)。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看,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设立,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差距,抑制贫富过分悬殊,保持社会分配公平。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征个人所得税也是基于这样一个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迅速提高,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却25年保持不变,结果使65%的工薪阶层成了个税征收对象,也使个人所得税税种的作用丧失了。因此,必须把这次个税改革的目的定位在体现分配公平,调节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推动

和谐社会建立上。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提高个税征收起点,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收入过高阶层;二是必须加大对于富人缴纳应缴税的征收力度。

  在近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主持人和专家一直担心个税起征点提得过高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但笔者认为,如果加大对于富人应缴未缴税收的征管力度,在大幅度提高征收起点的同时,提高个税税率,减少的税收完全可以补上来。正像高辉清研究员所说的:“在西方国家,绝大多数的税收也是来自于高收入阶层。但在中国,富豪们缴税甚至还不如工薪阶层,出现了缴税主体缺位现象,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一直较低的主要原因。很显然,这一现象如果不解决,任何改革都会成为‘纸上谈兵’。”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国家通过提高个税征收起点,每年释放给工薪阶层的200亿元资金,也是拉动国内需求的巨大力量。美国的成功经验表明,不管在经济环境是好还是坏的时候,实施减税政策似乎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这对于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大有裨益。

  因此,增加税收或者说担心税收减少,千万不要盯着百姓(低收入者或者工薪阶层)的腰包,而应该紧紧盯住高收入阶层和富人的腰包。因此,笔者认为,第一步,个税改革先大幅度提高起征点,使工薪阶层不再成为纳税的主要对象,第二步就要下决心研究如何保证“富人缴纳应缴的税”。同时,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退税和转移支付机制。最后,就是要像高辉清研究员所说的,建立严格的法律,对偷漏税者给予重罚,让“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的观念根植每个人心中。实施“阳光法案”,将每个人的纳税情况都公开。这样一来,每个富豪的背后至少会有成千上万双眼睛在盯着,届时即使想要逃税,恐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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