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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旅游去不成还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1:14 南方都市报

  在国家旅游局还未对巴厘岛爆炸事件是否属“不可抗力”下判断前,广州一旅行社已经对参加10月4日去巴厘岛旅行的林先生夫妇,因其未提出不去该岛的要求作出如下安排:若不去改岛,就算主动退团,扣其80%的费用;若去,因团队票不太可能退,一个18人的团只有2人出发,旅行社损失巨大,根据有关规定另加收钱(详见《南方都市报》A11版)。

  旅客报名旅游,目的是想在假期放松一下身心,体验一下大自然的美丽风光;旅行社接受报名是为了做生意赚钱。双方的目的于情于理都是合法,那为什么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初衷实现不了时,一方可以要求得到补偿,免除责任,一方却要承担责任呢?

  巴厘岛爆炸不是游客所希望,也不是旅行社所期待。而且此旅游团还未出发,旅行社的损失到底有多少,有哪些数据可以证明损失已经到了要游客的80%费用来补偿的严重地步?是订了的酒店不能退房,还是联系好的商店没游客光顾拿不到分红?旅行社有损失,难道游客没有吗?去不了旅游,本来充实的假期可能变得百无聊赖,共享天伦之乐的初衷实现不了,那空虚的心灵和去不了旅游的失落谁来弥补?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旅行社所谓的损失要游客赔偿,游客损失后还要赔偿?

  即使的确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也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月1日巴厘岛发生连环爆炸,旅行社应该在10月4日前通知相关的游客,告知相关突变事件和解释目前形势,进一步作出应变措施,把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在最大范围保障双方利益,而不是告知游客相关的显失公平的举措。(李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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