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偷勾结案中的“地下情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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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1:56 南方都市报 | |||||||||
来信/来论 10月9日晚10时03分,贵州省贵阳市区一隐秘处,一个神秘的知情人给记者带来了“猛料”——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的《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这两份法律文书,记载了当日受审的三名被告人及其他涉案警察所涉嫌的犯罪事实(10月10日《华西都市报》)。
说是“公开开庭”审理,但有关方面又讳莫如深:被告从秘密通道押入法庭,除新华社和央视某个栏目的记者外,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记者都不能进入审判庭旁听。在这样变味的“公开开庭”中,笔者分明看到了一种挥之不去的“地下情结”。 “警偷勾结”当然是见不得光的,只能止于地下——这是出于原始本能的“地下情结”。在这次“公开开庭”中,旁听证共有95个,但却早已分发一空,其中来自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就占了84席,被告家属占6席,剩下5张发给了中央新闻媒体。公检法就占了84席,一方面可见这些部门对该案的重视,更重要的是,这也表明这些部门认为此案仅是自己的家务事,应该主要由内部解决。内部腐败应该止于内部——这是有关部门的“地下情结”。 可怕的是,这种“地下情结”波及到了媒体,从而损害了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利益。新华社和央视能得到5张旁听席,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拥有中央媒体的权威,而更主要的是,相关部门要给上级一个交代。但在笔者看来,更需要交代的并不是上级部门,而恰恰是那些被拒之门外的广大社会公众。 事实上,各地火车站的治安混乱状况,对公众来说并不是秘密。因此,公众最感兴趣的并不是“警偷勾结”案最后的查处结果,而是想知道他们在勾结前为什么没有被查处,如今又为什么被查处了?查处的经过如何,动力在哪里,阻力又在哪里,有无借鉴意义? 刘义昆 相关专题:成都部分警察勾结小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