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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合理避税空间更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55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师欣

  微妙时期

  从800元到1500元——10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进入二审阶段。而当草案通过之后,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即将开始。

  “从9月27日举行的个税听证会看出,纳税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少缴税的要求可以做到。因此,有人把此举看成一种 节税行为。”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说,“起征点的提高与节税其实是两个概念,但前者会对节税和避税造成影响 。”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陈先生的做法。每年,他都会到各地授课,并拥有多份收入。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他选择了避 税——先将收入汇总,然后选择到其中一个税率较低的地方纳税。

  “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了目前中国不同地区个税起征点的差异。”陈解释说,“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一些地区 根据物价水平自行提高起征点,有些地方1200元,也有的1600元。”

  此次强调全国起征点统一之后,陈的操作遇到了困难。“听证会上,大家对地方的差异提出了异议。”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说,“另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样是每月5000元的工资,由一家支出,要缴 纳税收;由6家支出则免税。而中低收入者大都是单一工资模式。”

  国家税务部门披露:在目前近2亿纳税人中,有660万属于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人群——包括自由职业者、工程师 、设计师、演艺界人士等。他们身兼数职,收入多元。而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把收入分类所得变成综合制,进行全年收入 全额一户式管理,也此这次改革的主要手段。

  “合理避税因此进入了微妙时期,因为这种理财方式会被税务监管方式的改进所打乱。”刘桓说。

  避税不是偷税漏税

  “微妙”不仅可以形容合理避税的现状,同样适用于它所依托的理念。“无论从技术,还是政策上,谈合理避税都是 个棘手的问题。”受访者们无一不表露出此看法。

  首先,它的提法五花八门——合理避税、节税、税收筹划、个人理财等等。刘隆亨认为联合国做出的解释比较合理。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他说,“而手段是通过各种各样的 安排或操纵,使得收入的取得方式符合税法的规定。”

  这些年,有关合理避税的讨论不绝于耳,甚至不少高等学府都开设了专门的应对课程。

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报——《 中国税务报》也推出了《筹划周刊》。

  “虽然避税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所用方式是合法的,纳税人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刘隆亨解释说,“它与偷 税、漏税有着严格的区别。偷税更多强调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编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等手段,这是违法的。”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则认为,“合理”是个模糊概念,很难界定出标准。避税可以在理论上说得冠冕堂皇,实际 上多少都是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目的。而在操作中,把法律精神抛在了脑后。

  民间有合理避税的手段,主管部门则有“反避税”规定。“因为对避税没有统一认识,所以反避税的规定界限也不清 楚。现在笼统地区去反避税,使合理避税受到影响。”刘隆亨说,“一部分人彻底反对,把避税看成违法行为;一部分认为税 收筹划,节税可以,但不能避税;还有的认为可以合理避税,但要谨慎,先做试点。”

  “通过这次听证会,我预测持第三种观点的人会多起来。纳税人有权利关心公共收入来龙去脉,在法律允许下,有权 利进行税收策划。”他说。

  少数人的宴席

  那么是谁在行使个人权利,进行避税,又是如何操作呢?

  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网上陆续出现了理财专家们的建议:对于低收入者,虽然能节省的金额可能不太大,但能够借 这次收入增加的机会,积极进行定期定额买基金等新的理财尝试。对于高收入者,则可以通过某些途径合理避税。

  “其实上理财、避税距离大众人群还比较遥远。前来听税务筹划课程的都是经理或者在银行工作的专业人士。”刘桓 说,“所谓单一工资收入的人想避税很困难。这次为什么大家对起征点的上调呼吁如此强烈?因为没有别的办法,惟有把扣除 标准提高,才是最有效、最简单的招数。对个人理财真正关注的人是有钱人,他们的收入多元。”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一位税务合伙人表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国内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余地实在太小。”

  目前体现在收入上的避税,更多采取的是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进行动作。比如给员工的工资发到一定数额,其他部分 则以餐费、出租车票等各种发票替代,避免交税。同时,是按照季度还是年度发奖金税率更低,也是合理避税所权衡的范围。

  个人合理避税则包括以下模式: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教育储蓄,投资保险,投资基金等等。但刘桓仍对此持保留态 度,他认为:“比如教育储蓄,在各种储蓄中,利息不纳税。但是它有规定的最高限额,才2万元。1年存1万元,省下几十 元的利息税,没有太大实际意义。而保险运作中一些模式也缺乏有效支持——保险规定是法规,税法也是法律,当二者产生冲 突产生矛盾时,国家规定是服从税法。住房公积金则和工资密切相关,工资高,公积金高,税也高。”

  “严格说,中国目前

个人所得税法还是比较滞后。只要税法没更改,就不可能在买车、买房等日用消费上进行个人理 财或避税。”刘桓说。

  这次有关个税法案的修订,很多人提出了“一刀切”的做法不合理,应该考虑到三口之家和单身汉缴税的差别。刘桓 指出,“我们现有税法较为初级,没有考虑到复杂的经济情况。只有完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绝大多数人的节税、理财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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