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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费俊龙 你可以收下那套别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47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林金芳

    费俊龙和聂海胜驾驭的“神六”远征太空归来,他在家乡的亲人,也受到了众多商家的“关注”。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电话给费俊龙的二姐夫黄建明,热切地表示要送给费俊龙一栋坐落在阳澄湖畔的别墅。但费家婉言谢绝了。费家二老说:“我们收了,俊龙会不高兴的。”

  费家二老“不收礼”的做法虽令人赞许,但笔者以为,费俊龙,你可以收下那套别墅。

  费俊龙作为两名航天员中的一员,能够圆满完成任务并胜利归来,虽不能说是“九死一生”,但“神六”在发射之初,种种不确定的情况有可能发生,若说毫无风险,是假话。况且成为一名优秀航天员,他走的道路并不是平坦的。现在安全回来了,他就应该是英雄。成为万众瞩目的对象,理所应当。

  

房地产开发商在费俊龙的家乡送套
别墅
给费家,这只是馈赠,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里面也没有不正当利益的存在,并不是“不义之财”。如果硬要把这种反应说成“不良影响”,不合情理。

  这其实也不是个案。我所居住的城市,2004年出了两个奥运冠军。为此,某房地产开发商也赠送了他们每人一套房子。其他地方的奥运冠军获过类似奖励的还有很多。凭什么奥运冠军拿得了,航天英雄就拿不了?

  与费俊龙、聂海胜同为航天员的杨利伟,他的家乡葫芦岛市,在2004年,也曾把一套别墅赠送给杨利伟的父母。只不过这个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市委转赠的。其实本质并无区别。此外,杨利伟访问香港期间,金利来远东集团董事局主席曾宪梓就曾奖励杨利伟个人100万港币。

  说到奖励,有人总喜欢上纲上线。“航天员是国家培养的,成绩应该归功于党和人民”,“作为军人,服从命令是天职”。许多来自于富翁或大公司的奖励,受奖个人迫于“上面”的压力,要么不接受,要么接受后转赠给其他慈善机构。费俊龙和聂海胜,虽然不能说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他们的那种献身精神,那种胆识和魄力不容否认。费俊龙,你可以收下那套别墅。我也希望,对于这样光明正大的事,任何“领导”都不要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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