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来案折射的公权力“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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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01 新世纪周刊 | |||||||||
-撰文/杨朋 嘉利来案,以其离奇的情节,点燃了公共舆论之火。为了表达自己的看法,国内外几十家媒体和上百名著名学者卷了 进来。公权力滥用、权大于法、地方对抗中央、官商勾结各种结论应有尽有。还有人提醒要注意“白领黑势力”,也有人认为 这是精英联盟的破裂。网民也没放过这个机会,到Google上输入“嘉利来案”字样,还有43.2万项。
嘉利来案生成了一个公共事件。 今年9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备受关注的嘉利来股权纠纷作出终局裁决:确认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是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60%的股东权益。至此,该案走完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全部法律程序 。但是,打赢了官司,有关政府部门也撤销了相关的通知函,但一个多月过去后,香港嘉利来公司至今还没有得到原本属于自 己的股份,而且还看不出有彻底解决的迹象。 “从商务部的复议决定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公函,以及商务部两份通知书,总共四个带国徽章的文件都没有让北京市商 务局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全国政协委员孙萍说,这是对《行政复议法》法律权威的一个挑战。 应松年、袁曙宏、姜明安等几位法学专家在对这一案件的研究中明确指出:“这是一宗涉及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典 型案例。”他们认为,“此案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但此案背后的动机也许不能单纯以水平低、工作失误来开脱,诸多不正常 的恶劣现象,亦不是行政法、民商法解释的范畴。”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