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堵被窝强制执行物业费有滥用司法权之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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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54 中国青年报 | |||||||||
10月30日清晨,北京市某区法院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前往北京欧陆经典、芍药居等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的方式,对57户长年拒缴物业费的业主予以强制执行,并对16人进行了司法拘留。此后,10多名衣衫不整的业主站在了该区法院的法庭上,听候宣布司法拘留。他们有的来不及换鞋,穿着拖鞋就被押来,一名业主甚至光着脚丫子,还有一名业主穿着秋衣秋裤便直接“上公堂”了。(据《新京报》等报的报道)
这场执行引起许多人的质疑,近日,北京律师李劲松在网上发布了《建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 尽管说,执行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该区法院采取集中强制执行的手法可以理解,但是,正因为执行是一个“老大难”,更要求法院在执行中特别是关系到弱势群体因为种种原因不履行判决的情形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因为,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长期复杂的矛盾纠葛。并且,现有的法律对于业主们的权利保护不周,更增加了这种矛盾的复杂性。法院的执行工作稍有不当,就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以此次执行中涉及的北苑家园的业主们为例,业主们固然有拖欠物业费的问题,但同时,物业公司也没有做好相关的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业主们始终无法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大会,从而置换物业公司,成立的申请被有关方面拒绝,业主与物业公司方面的矛盾已经持续了4年之久。(据《中国新闻周刊》第252期报道)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该区法院一开始就准备好了57份拘留决定书,并在执行中拘留了16人,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来对弱势的业主进行民事执行工作。众所周知,司法拘留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排除妨碍的措施,在实际执行中,法律只允许在特定情形下,由法院适用司法拘留。在此之前,法院完全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财产等手段达到执行的目的。 然而,在这16名被拘留的业主中,有的只是有轻微的抗拒执行的行为,有的只是简单口头拒绝缴纳物业费,有多人甚至在上了警车或者被带到法院后主动要求缴费被拒绝而强行遭到司法拘留。 诚然,用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可以较顺利地完成执行,但有滥用司法权力之嫌,并且让弱势群体感到不公正。更令人感到诧异的是,有的人是在孩子的哭喊中被摁在地上强制执行,更有10多名业主“衣衫不整”就上了法庭,难道就不能让业主们在孩子面前体面些吗?难道不能让他们穿好衣服再去法庭吗?他们犯了什么滔天大罪,需要采取如此强制执行的手段,司法的“人性化”何在? 并且,法院在执行前仅仅是对17个小区的305名业主发出公告,而依照法律规定,这些业主既然不是下落不明,就不能用公告方式送达,必须一家一户直接送达。 因此,根本的问题还在于该区法院的“司法为民”理念的缺失。“司法为民”就是要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要求,确保司法权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就是要从源头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要求,都必须落实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里。文明司法,同样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