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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克牌通缉令创意下的法理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6:56 郑州晚报

  核心提示:11月15日,河南荥阳市警方在郑州火车站,把50万副印有15名被通缉命案逃犯头像的扑克牌,移交铁路警方,希望通过途经郑州站各次列车的乘警和乘务员向乘客免费发放,达到发动群众协助警方捉拿逃犯的目的。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全国反响,与此同时引发了公众之辩,赞同者认为,此举为人本主义亲和力的展示,也是成本最优化的体现,且摒弃了传统通缉令四处张贴类似城市牛皮癣的弊端;质疑者认为有侵犯“人权”之嫌疑,将严肃的司法问题“娱乐化”也是对法律的不尊,一旦证明嫌疑对象是被冤枉难以有效撤销,
并且超越了其自身的发布权限。

  “扑克牌”效果十分明显

  “昨天到现在电话就接了二三百个,都是问‘扑克牌通缉’事情的。”11月17日下午,荥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副科长闫瑞林向《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如是说。

  “电话主要来自5个方面。” 闫瑞林说,15日悬赏扑克牌一发出,公安局就开始陆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16日一天便接了二百多个电话。打来电话的主要是全国各地的群众,询问悬赏扑克牌的领取方法,很多群众都是在媒体上看到了报道,对悬赏扑克牌的做法感到新鲜,打来电话索要扑克牌。“甚至还有来自台湾和福建等地的群众来电索要扑克牌。”

  闫瑞林梳理了一下来电的内容,发现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是群众举报线索。从11月16日凌晨5时起,就陆续有群众拨打电话举报,说是看到了与扑克牌上面通缉的嫌疑人相似的人员,此类电话先后收到了30多条有价值的线索。

  “当然,还有人质疑我们的行为。”闫说,他还接到一位来自四川的群众的质疑电话,问他此举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在作秀。

  此外,来自系统公安局同行赞扬和媒体采访的电话也络绎不绝。

  “重要的是,我们从中得到了不少有价值得线索,明天就派人员去外地出差,根据群众的举报抓捕嫌疑人。”11月17日下午,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雨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悬赏扑克牌的发出确实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比以前任何形式的悬赏反响都要好。

  赞同者认为是制度创意

  赞同者认为,“扑克牌通缉令”本身就蕴藏着太多的“制度智慧”,不仅是警方,值得制度设计的每个环节“玩味咀嚼”。

  署名为“邓海建”的作者在红网发表评论称,“扑克牌通缉令”的背后,是一种“寓庄于谐”、“化雅为俗”的顽童心态——而它的土壤,是对制度人性化驾驭的游刃有余,充分考虑了制度执行者面对的受众心理——假如单纯发正规的黑色的通缉令给士兵,难免加剧焦虑与紧张感,通过娱乐化的途径稀释制度自身的冰冷感、使制度的诉求贴心地融入大家的生活休憩,这种亲和力效应是潜移默化而又温情脉脉的。一项制度从“高处不胜寒”到“飞入寻常百姓家”,需要的就是一双人本主义的翅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河南警方的借鉴未尝不可,但我们更值得关注的是“我们缺乏怎样的制度创意”、以及“如何培育滋生此类创意土壤”的问题。

  雷振岳在《法制日报》刊发文章认为,通常意义上的通缉令虽然具有通缉效果,但因为与大多数群众关系不大,群众多是爱理不理,没有人愿意认真研究通缉令,而更多是从顺其自然的角度来认识的,处于被动的协助状态,参与激情和机会都没有有效发挥出来,影响了通缉令的通缉效果。现在警方用扑克通缉令的手段,将通缉信息清清楚楚地印在上面,而扑克是一种群众性、娱乐性和参与性很强的大众项目,老少皆宜,大家在不知不觉中就知道了政府的通缉任务,不需要强制,不需要宣传,游戏成了通缉信息传播的方式,举手之劳即能达到协助和帮忙的目的,同时还能得到奖金,群众何乐而不为呢?这种通缉令的大面积铺开,将使犯罪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再者,扑克成本很低,每张只有三分钱,如果和增加警力相比,那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我觉得荥阳的这种措施很有借鉴意义”。

  质疑者认为涉嫌侵犯肖像权

  在荥阳市公安局收获颇多的时候,传媒上关于“悬赏扑克牌”的做法则进行了质疑,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就是,“扑克牌”是否涉嫌侵犯嫌疑人的肖像权?

  质疑者认为,荥阳警方的这一做法不妥,按照基本的法律判断,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认定其有罪,也就是说,通缉令的针对对象,仅仅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即便是被法律判定有罪,其也依法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这是不容含糊和僭越的。因此,公安机关将嫌疑犯的头像印在扑克牌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与此相适应的是,众多质疑的第一个焦点都定格在这一问题上。

  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雨解释说,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了公安机关有权悬赏和通缉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有这样的职权通过公告的形式,寻找犯罪嫌疑人,因而不存在侵害嫌疑犯的肖像权问题。他们是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条例来执行的,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扑克牌”全国通缉是否越权

  《新京报》刊发的北京律师陈创东文章称:扑克通缉令涉嫌多处违法。一个核心意思是,荥阳公安局在全国范围发放“扑克牌通缉令”明显越权,违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陈创东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关于通缉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县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在自己管辖的地域范围内发布通缉令。然而,在荥阳警方预期的“扑克牌通缉令”中,通缉的效力将随着铁路线迅速遍布全国。事实上,只有公安部才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发布最高效力的通缉令。也就是说,“扑克牌通缉令”的做法,将无形中消解通缉令按级审批制度必要的制约和防范功能。

  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雨对此则表示异议,他认为,《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是对通缉令的规定,而此次扑克牌通缉只能属于“悬赏通告”的范畴,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说悬赏必须在相应的区域内,法律没有禁止的,应当视为可行。因此,扑克牌悬赏并没有越权之说。

  错误通缉之后能否消除影响

  “扑克牌悬赏”的影响范围如此之大,一旦被证实通缉错误之后,是否能够像通缉令一样通过一定的渠道消除影响?

  北京律师陈创东认为,通缉令只是一种暂时性的查捕措施,它不是绝对正确和永久存在的,司法实践也多次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清白的,而基于媒体发布的通缉令,本身则是可控的,通缉令可以通过相关的规定撤销,还给嫌疑对象应有的清白。但是,“扑克牌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散落民间,而且其流传范围不可预测,也不可控制。显然,扑克牌通缉令要比一般通缉令的影响更为广泛,那么撤销通缉令时是不是还要采取这种方式广而告之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甚至有媒体做这样一个设想:在原有通缉令的残余影响下,被冤枉的嫌疑对象可能遭到不可提防的举报或者扭送之滋扰,而这种滋扰本身,竟是其他合法但不知情的公民在履行自己神圣的法律义务。

  对此,张雨则认为,公安机关通缉犯罪嫌疑人是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足够证据支撑的,扑克牌通缉只是和通告是一样性质的缉拿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既然国家对错误通缉犯罪嫌疑人有着相关的规定,那么一旦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是清白的,那么同样可以通过有关措施来弥补,包括在媒体刊登启事和国家赔偿等措施。

  “扑克牌”通缉嫌犯是否具有效力

  《潇湘晨报》文章《通缉令不是随便玩的扑克牌》认为,通缉令是一种有法律后果的法律文书,涉及人身权利,有严格的制作要求。而荥阳市公安局的扑克牌通缉令集通缉令和悬赏通告为一体,连公安局的印章都没有,可以说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对此疑问,张雨说,依据公安机关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虽然扑克牌不是媒体,只是一种悬赏通告的新形式,但是,它的内容符合悬赏通告的一切要素,而且方便易行,便于操作,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创新之举,只要发布单位是正规和正当的,都具有一定的效力。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没有说明,扑克牌不能通缉犯罪嫌疑人,因此,荥阳市公安局的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规,并且是具有效力的。

  “扑克牌”娱乐化倾向是否有损公安形象

  质疑者认为,公安机关办理通缉令、悬赏通告是有着严肃、缜密的执行原则和相对固定的形式载体的,试想,若是代表国家公权和司法威严的通缉令可以被人为地“个性化”、“形象化”,通俗化甚至是“卡通化“,国之公器、法之公德的理性与价值要义何在?

  “公安机关通缉嫌犯的主要目的是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张雨认为,在当今警力不足的现实下,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或提供线索,是帮助警方尽快破案、维护社会平安的有效途径之一,很多在逃嫌疑人是因为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后才被警方抓捕归案的。因此,如何让尽可能多的群众记住在逃嫌疑人的形象,加入到举报或提供线索的队伍中来,当是警方努力的方向。而扑克牌正是人们消遣娱乐的玩具,不仅携带方便,可以最大程度地扩大通缉成效。采用什么样的形式通缉嫌疑人,并不是衡量和平价形象的依据,重要的是效果。

  “扑克牌”是悬赏通告还是通缉令

  “大家可能误会了,我想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发放的扑克只是悬赏通告,不是通缉令。”张雨解释说,公安机关的通缉令是一种非常严肃的公安文本,带有统一格式、编号、级别和公章等内容,而悬赏通告则是标明缉拿的在逃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悬赏数额,只是征集线索,它没有规定范围,也不用审批,任何公安机关都可以根据需要发布悬赏通告。

  张雨介绍说,我国警方通缉体系分为四级,除了公安部可在全国发布通缉令外,各省、市、县公安机关均可在其辖区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以前,各级公安部门发放的通缉令不分等级,只按号码排序。2000年2月,公安部通缉令首次分为“A、B”两个等级。“A级”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B级”是对省、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发放的通缉令。(记者尹海涛 王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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