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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燃油附加费争议折射决策效率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54 新京报

  岁末在望,2006年的机票预订工作已经开始。

  尽管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尚未下达有关2006年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但日前各机票代理人均声称收到了《接民航总局关于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截止日期的通知》。然而,民航总局发展财务司和发改委价格司运价处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没有出台有关续收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政策。火上浇油的是,近日中国最大的航空公司国航也紧随海航之后
,宣布2006年将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

  我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对于民用航空这一并非涉及我国经济命脉的领域,其运输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换句话说,机票价格应该由市场供给和需求双方来决定。

  但是当前国内的机票价格实质上依然是由相关部门来制订的。计划和市场的矛盾集中体现在机票名义价格虽然雷打不动,但是机票的实际销售价格甚至可以低到三四折。

  机票价格的非市场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燃油价格的非市场化。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倒挂机制,即

原油价格基本上和国际市场接轨,但成品油价格却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但是即使如此,成品油价格的上涨还是极大地挤压了航空公司的盈利空间,因此航空公司需要征收燃油附加费来加以补偿。我们认为,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本身就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象,关于燃油的成本涨落应该完全反映到机票价格中去。机票价格完全可以随着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而理性的消费者也应该有能力承受合理的机票价格调整的冲击。

  目前我国民用航空业的机票价格,是由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协商出台,然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这种“大一统”的定价方法其实是背离市场经济的定价规律的。首先,这种定价具有时滞性,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具有刚性。例如,2006年的机票价格是根据2005年底的燃油成本制订的,但是到了2006年年中,如果

国际油价显著上涨,那么运输成本的上升在当年稳定不变的机票价格中就反映不出来,而只能在各航空公司提供的机票折扣中得到反映。其次,这种定价方式对于消费者而言不合理。

  民航总局毕竟是集中反映运输商(即航空服务供应商)利益的团体,而发改委是一个以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目标的

宏观调控团体,在机票定价过程中还缺乏来自消费者的声音。因此,机票价格的制订有两种选择,长期的选择是机票价格彻底放开,由航空公司自行制订,通过广大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形成均衡价格;近期的选择是由发改委召开机票价格听证会,由航空公司代表和消费者代表通过协商制订价格。

  即使定价机制在短期内尚未得到改善,那么到目前为止关于2006年是否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正式政策尚未出台,这本身就反映了有关部门在政策制订方面缺乏前瞻性。如果考虑到会出现机票预订的情况,而且机票价格一年只调整一次的话,关于2006年机票价格的相关规定也应该在航空公司接收2006年机票价格预订之前出台,否则的话,就会出现这种“计划没有变化快”的情况。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这很难不被视为一种缺乏效率的尴尬。

  和机场建设费一样,燃油附加费本身就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过渡产物,我们在期待它们“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同时,也期待机票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和透明化“似曾相识燕归来”。

  □张明(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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