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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工资指导线岂能仅仅是摆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了解,山东省工业增加值、利税等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却仅居各省中游。截至2005年,山东省已连续7年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但一直未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行业、企业间尤其是与垄断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所谓工资指导线,就是指政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它是指导企业工资适度增长的一种手段,使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
。工资指导线是劳动力市场的“晴雨表”,一般分基准线、上线和下线。三条线是企业调整工资的重要参考,普通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执行,效益好的或略差些的可分别参照上下线执行。

  从上面可以看出,落实工资指导线对于提高职工收入、缩小行业工资差距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可以避免一些单位或企业涨工资的随意性,但是让人吃惊的是,这项制度虽然出台已经好多年了,但是在许多地方却成了摆设。那么这项制度的落实究竟难在那里呢?首先,工资指导线虽然是政府部门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经过严格的市场调查得出的,但它只能对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标准时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不具强制性。而靠企业自觉,难免有企业追求利润,不把职工的利益当一回事,想法设法减低职工工资的现象。因此在当前职工和企业博弈不对称的情况下,虽有工资指导线,但是企业不执行这个制度,职工不但无可奈何,更无处可说。相反的,对于一些

垄断行业的企业,为了留住职工,以便长久保持垄断地位,涨工资时往往突破工资指导线上线,因此这几年来,虽有工资指导线,但在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特别是在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方面却没有发挥多大作用,使工资指导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第二,工资协商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一些企业或单位怕成立工会,让职工组织起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怕成立工会吓跑投资者,因而对成立工会不热心,甚至阻碍工会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当前虽然有工资协商制度,如200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中对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有的地方还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制度,规定如认为工资水平太低,可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协商谈判。但是在没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工资却又如何做起呢?

  事实证明,任凭用人单位随意发给职工工资,难免会出现不按工资指导线办事,乱涨或乱减职工工资现象,拉大收入差距。因此政府部门出台工资指导线是应该的,但政府部门不能出台了工资指导线就了事,而要在出台后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水平要相应增长;另外还要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和特殊行业及因非劳因素造成的工资过快增长,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

  让人高兴的是,我们注意到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垄断企业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将成为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地区都来重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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