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不公布的政策”还叫政策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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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4: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张培元 来自12月7日《新华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江苏常州市政府在编制200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时,要求所辖各职能部门按照WTO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的公布与施行之间一般要有一个月以上的时间间隔,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都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政府公报或者政府指定的专门载体上公开刊登,便于公众检索或查阅,不公布的
常州市政府的新规定,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对此,我们应给予肯定。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这一新闻,我们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问题:那么“不公布的政策”还叫政策吗?我们周围还有多少没有公布的政策? 平时,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违章了、被罚款了,执行部门言之凿凿地说“按某某政策规定,罚款多少”,而被罚者往往并没听说过有“这种政策”,但又怕被认作态度不好,反而招致加倍重罚,大都不敢要求罚款方出示“红头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那政策、规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合理与否,普通人无缘了解,无从分辨。甚至不排除某些权力部门、掌权者在执行公务时“夹带私货”,以权牟私,以至演化成“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市场化”———在这“三化”之下,老百姓吃的亏可不小。 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说,政府的规章、政策等属公共政策,其出台的功能即在于协调、平衡公众利益。基于此,这样的政策、规章之类就应该为公众了解和熟知,便于大家及时查询与对照,便于对执行者的监督。 还是那个道理,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少出偏差。少数贪权、卖权的官员往往钻的就是政策“能见度”低这个空子。因而,像常州那样,在制定“红头文件”时,从草拟到论证,从出台到下发,从生效到执行,都充分吸纳公众意见,在公众视野中进行,充分考虑公众在熟悉、认知等方面的“时间差”,完全把公共政策交给公众,这一做法是建立透明政府的必要一步。 “不公布的政策不能生效”———有多少地方有勇气效仿常州这一做法?我们期待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