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国际航班没有偿付标准即可拒赔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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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14 南方都市报 | |||||||||
来信/来论 据贵报日前报道,一架由马来西亚返航深圳的班机因故障在海面上盘旋了3小时,延误9个多小时后才返回深圳,下机后乘客向机场投诉并要求赔偿,但深航对此拒绝,理由仅是:“国际航班没有相关赔偿规定。”
某些垄断性行业以“内部规定”(有家法)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已让人们见惯不怪,现在航空公司却以行业内“没有规定”(没家法)高调拒绝负责,实在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更有异曲同工之妙。“有家法”也好没“家法”也好,均能视作“护身符”,用以抗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令人慨叹。 然而,作为弱势一方的乘客,即使这一次坐的是“国内航班”,有民航总局的所谓“补偿指导意见”又如何?乘客若不大动肝火、比拼韧劲,甚至事态恶化之前能顺利索偿的几许?没有明晰的、细化的、操作性强的赔偿原则和标准,乃是一旦乘客与民航产生纠纷便难以平静解决的关键因素。而国际航班就连过时的、笼统的“补偿指导意见”都没有,单凭民航方面的“良心”和“自律”,要索赔可谓难上加难,所以,深航有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公司不会对乘客作任何赔偿”。唯一可行的似乎只有走诉讼之路了,如果乘客耗得起时间、精力的话。但笔者仍想在此向民航总局问一句和提一个建议:为何偏偏国际航班没有“补偿指导意见”?请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民航延误补偿新规。 卢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