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财政税收去向 给纳税人更多自豪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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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4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10月17日,当记者采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时,他笑着说,“神六”上天也有你的贡献。见记者有些诧异,他解释道,“神六”这次飞天一共消耗财政税收9个亿。记者也笑了。 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出具个人完税凭证
参加工作两年的小徐总被一个问题困扰着:“去饭店吃饭、去超市购物,哪怕只有一碗面条、一块香皂都可以索要发票,为什么每个月缴纳了1000多元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却不给我发完税票呢?” “税务机关是应当向纳税人出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但是,现在的税务机关仅向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出具完税凭证,而不是向每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出具完税凭证。这不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也常用羡慕的口吻谈到国外公民的自觉纳税行为,却往往忽视了国外为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而着力于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事实。比如说,在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方面,美国政府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各种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经过两次修改,该法案逐步趋于完善、具体和明确,成为美国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税收作为调节社会公平的手段之一,在实际运行中到底是劫贫济富还是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民尽了纳税义务,而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是否给予了纳税人足够并且同等的权利,是否为公民营造了自由、民主的表达空间,是否为公民通畅了参与或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等等,都将作用于纳税观念。如果仅仅依靠严密的法规或强有力的监控,显然不能使纳税自主观念深入人心。 “纳税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明确纳税人的权利,更需要公开纳税人税款的去向。”刘隆亨教授说,“公开国家的收入,不仅要公开税收的去向,同时也要公开税收的来源,如每年的税收收入都来自哪些税种,税收的增长原因是什么等都要公开,但是,这种公开绝非笼统的数字公开,而是要公开哪一种税收了多少,增加了多少。否则的话,怎么监督?” 对财政税收要随时监督 刘隆亨教授介绍说,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监督是由地方和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专门机关来实现的。具体来说,省级人代会及其专门机关(财经委员会)、全国人代会及其专门机关(财经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机关(预算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机构(预算工委)主要监督财政税收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效益性。现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三性”的审查虽然一直在做,但是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开。只有在每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部长代表政府向人代会作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报告,部门公开当年的财政收支状况。但是,我们看到,这种公开是不具体的、粗线条的,科目是不明细的,假如今年总的收入是3万亿元,就需要说明税收的详细情况:税收、发行国债、借外债和其他收入的详细情况,以及国债发行的使用情况等。在支出项目中一般只说支出多少,基本建设支出多少、文化教育支出多少、国防外交支出多少等等是不够的,财政报告应该更具体地公开,比如在基本建设中应具体到青藏铁路花费多少。 “决策要民主化,监督也要民主化,对财政税收监督的‘三性’要随时审查,随时公布,分阶段公布,大的项目要公布,而不是最后算总账。这样才算监督,才监督得有力度。”刘隆亨教授笑着说:“最近‘神六’上天,老百姓很高兴,如果公布了这次飞天花费的9个亿的经费都是老百姓纳的税,向全体纳税人致敬,这就会极大地增强民众的纳税自豪感。再比如,前一段时间印巴地震,我国对外援助10多个亿,这也是纳税人的钱,如果对外公开并告知全体纳税人,纳税人也会很自豪,我们的钱援助了国外需要帮助的灾民。这会提高他们的纳税积极性,增强纳税自豪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