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取财应有道 关于阳光财富的忠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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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关于阳光财富公众关注很多,如何预防问题财富,也值得深入研究。问题财富不是企业家独有,公职人员同样会涉及。从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有很多案例都是与问题财富有关。有的是身为企业管理人员贪污挪用,有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更有民企老板大肆行贿,仔细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落马者的心理轨迹: 心理失衡。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许其耀、江苏省常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东林,在与
对预期生活充满危机感。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是一位为集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当接到退休的通知以后,倍感失落,对未来的生活保障丧失信心,悲怆中作出了私分国有资产的贪污犯罪决定。 自我崇拜过度。甘肃省兰钢集团原总经理张斌昌就任酒钢公司副总经理和兰钢总经理之初,锐意改革,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张自以为“我的所有问题都应该由酒钢来解决,这也不算过分。”把伸手接受客户贿赂视为正常的礼尚往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总经理李经纬等人走上违法犯罪的情况虽然与张斌昌有所不同,但自我崇拜过度,法外寻求资产补偿是其主要原因。 角色错位。成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高勇的忏悔为自己作了很好的注脚:“我身边最多的朋友就是各种类型的大小老板、企业家,我喜欢同他们交往,喜欢同他们讨论经济、社会问题……许多时候忘记了自己是公务员和党员干部的身份,没有把握住交往中应有的尺度……于是利用自己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关系销售自己的书籍,并接受所谓好朋友的钱物。” 错误的亲情观。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主席成克杰为达到与其情妇李萍结婚的目的,直接插手重大工程项目的发包和资金拨付;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为让儿媳经商赚钱,直接干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等经济活动,一边是情妇、子女捞取好处,另一边是权力介入,形成利益共同体。 政治损失经济补偿的自我调节心态。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毕玉玺在由通州区常务副区长调任现职以后,认为组织上对自己不公,政治上不可能再有大的发展,因而选择以赌博和受贿实现心理调整。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一心认为自己是副省长的唯一候选人,在未能如愿当上副省长以后,以索贿受贿满足失衡心理。 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投机心态。四川省南充市“大都会”腐败案牵出19名党政领导干部,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建委、规划、工商等部门关键人员有的入“干股”坐收好处,有的直接收受贿赂,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近年来,暴露出的领导干部“入股”矿山企业,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等问题,无不与钻改革空子有关。北京某企业转制前,主要领导连续召开会议研究“发奖金”问题,有时一天开三次会,私分国有资产。 资本原始积累的冲动。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原局长展文波在任职期间,亦商亦官,玩弄权力推动资本的魔方,最终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侥幸心理。这是大多数贪污贿赂犯罪者的普遍心态,也是转型社会特定时期腐败犯罪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需要有健康阳光的财富观,综观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我深切地感到,无论是心理失衡也好,投资冲动也好,医治腐败的最好办法就是心理矫治。对待财富的不同态度决定行为,也决定自己的一生。如何矫治具有腐败倾向者的心理失衡,预防和阻止腐败的发生,我认为: 第一,要树立利益回避观念。比如说,一般人从事第二职业可以遵循“国家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自己职责相关的领域从事第二职业。再比如,一般人可以向任何熟悉的人借钱,国家工作人员向公务上有求于自己的单位和个人借钱就难以避免索要贿赂之嫌。 第二,要树立利益透明观念。西方国家有一句非常有名的格言叫做“公众人物无隐私”。国家工作人员是为社会服务的公众人物,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不少国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包括家庭财产、工薪收入、股票收入、房产、经营性投资收入、大额支出及社会交往必须申报。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要正确处理利益冲突,特别要警惕在利益实现方面的角色混同。国家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利用担任的职务和职务形成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要树立契约观念。工薪的高低以及工薪的支付方式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在用工契约没有变更或解除之前,不能利用担任的职务为自己“寻租”,要克服在工薪收入方面的攀比以及心理失衡情绪。 第五,要提倡乐于奉献的利益观。国家工作人员社会角色的多重性及所担负的任务决定了其为社会服务的价值取向。在为社会服务中,国家工作人员得到的不完全是经济利益,社会对其人格的评价和尊重是更重要的精神财富,这是不在其位的人所享受不到的。国家工作人员要非常珍惜这份财富。 (杨书文: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