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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收调节功能 照亮“灰色财富”的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个人所得税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今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改动的地方只有两处:将工薪所得的月扣除额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很明显,这‘一松一紧’的改动意在减轻低收入阶层的负担,加强对高收入的征管,缩小贫富差距。”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
说。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据调查,2003年基尼系数达到0.460,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这表明贫富差距过大,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研究财税学40多年的安体富教授向记者介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无疑税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税收结构目前很不合理,需要对整个税收体系和结构进行改革,但就税种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最能发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税种。因此,人们对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寄予了极高的期望。

  但是,目前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难的不是政策调整,而是征收管理,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渠道多,不透明,缺乏监管的制度保证,使税务部门往往难以掌握控制,造成偷逃税现象屡禁不止,对富人征税该如何操作是税务机关非常头疼的事情。偷税、逃税、漏税等等不阳光甚至违法的举动使得一些富人的财富蒙上了一层灰色。

  解决收入透明有四种途径

  “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收入透明问题。”安体富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的各种收入和所得,因而,税基透明是加强个税监管,调节贫富差距的基础和关键。要做到税基透明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并与支付方强制性预扣税款制度相结合。即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永久纳税号码,并与社会保障号码相一致。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和红利、利息等收入时,付款人必须从收款人那里获得其身份证号码,并为收款人预扣税款。因为不这样做,这笔支付款项就不会被税务局认可,从而不能作为成本或费用在收入中扣除。

  二是个人报酬的完全货币化。现在一些人的收入不是靠发工资和奖金,而是采取奖励别墅和出国旅游等形式,这些实物都应算作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纳入征税范围。

  三是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现金交易是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广泛推广使用信用卡,应力求把现金结算缩小到最小范围,严格控制现金交易。

  四是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并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网络的对接。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存款实名制,即税务局能够很容易地对纳税人的存款进行联网查询,输入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在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都会显示出来,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个人收入来源不透明的问题。

  “如果上述改革方案与措施均到位的话,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潜力将会很快发挥出来,收入将会有一个巨大的涨幅,将改变目前工薪税的怪现象。”安体富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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