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背后的公众情绪值得决策者认真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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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6:14 《决策》杂志 | |||||||||
乔新生 从吉林化工企业大爆炸所引起的哈尔滨停水事件,到江西九江地震灾害,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出现了一系列自然和人为的伤亡事件。面对这些突发性危机,政府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尽量将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但是,围绕着灾害所产生的公众情绪,值得决策者和学术界认真分析。
普通的老百姓在灾害面前能够坦然应对,但是,他们对政府的某些做法却难以理解,互联网上流传着各种各样指责政府官员的充满情绪性的帖子。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在于公众与政府官员之间存在着“疏离感”。这种隔膜、冷漠甚至有些敌视的情绪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长期的官僚主义和相互推诿的作风,在老百姓心中留下了创伤和阴影;另一方面,许多政府官员缺乏沟通能力,不善于向公众表达自己的主张,使得民众对政府官员产生了深深的误解。 面对松花江苯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停止自来水管道供水,但由于害怕引起恐慌,所以编造了维修管道的谎言。这样做从目的上来看是出于善意,但由于现代资讯发达,各种通信网络早已将事故的真正原因公诸于众,哈尔滨市政府的所作所为在客观上降低了政府的诚信度,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说明政府在克服官僚主义之后,必须学会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通过及时的信息沟通,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形象。 不善于表达和过于表达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府官员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不断宣传自己的政绩。这样做不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是为了往官员自己脸上贴金,谋求升官的捷径。政府官员必须以平等的姿态,与公众分享社会信息。如果政府官员自认为拥有信息的垄断权,可以通过操纵信息达到政治目的,那么,政府官员的行为就失去了合法性。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所有的公共信息都属于公民,政府官员只不过是受公民委托,掌握部分权力,看管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罢了。如果政府在信息的提供上缺乏诚意,或者寄希望于通过有条件地披露信息,影响公众的情绪,那么,到头来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美国国防部曾经试图建立新闻办公室,通过向公众提供有选择的信息,影响美国公众的情绪,但是事情败露之后,美国国防部部长不得不下令取消有关机构,把信息的所有权真实地交给公众。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已经注意到了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问题,但是,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对公众信息所有权保护的重要性。在灾害面前,部分官员不是首先想到向公众披露事件的真相,而是千方百计地掩盖事情的真相。有些政府官员为了防止出现社会性的恐慌,要求官方新闻媒体淡化重大灾害报道,但是公众一旦从非官方媒体得到消息,他们会迫不及待地作出自发性的选择。事实上,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政府官员已经不可能通过控制新闻媒体来封锁有关消息。政府越是不愿意面对事件的真相,就越会产生社会恐慌;政府官员越是千方百计地转移公众的视线,就越会损害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道理很简单:政府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已经公然侵犯了公众的信息所有权。 信息是一种权利,政府不过是受公众委托暂时控制部分信息罢了。在公众面前,政府没有权力任意处置信息所有权,除非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做出例外规定。强调信息所有权的公共性特征,旨在提醒各级政府官员,不能擅自处置政府通过官方渠道搜集的各类信息,更不能将公共信息用于营利目的。这是现代国家理论的基本逻辑。 重要信息及时发布,是提高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内在要求。只有从根本上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维护公众信息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支持和拥护。-(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相关专题:《决策》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