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委员会官员:股民被套10亿资金无人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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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6:0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程刚)在25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加大刑事打击金融证券犯罪力度,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前不久刚刚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一次有关金融环境和金融安全的会议。来自此次会议的信息显示,目前国家金融安全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号称“第二国防”的金融安全面临种种威胁。
王茂林表示,从一些案例看,有些人多次以各种方式骗取银行的贷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上亿元,有的甚至高达10多亿元,而且还有内外勾结的情况。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过程中吃回扣,这些人胆大包天,由吃回扣慢慢地上升到和其他人勾结起来犯罪。还有的利用工作之便和监管不力的漏洞,通过各种方式把银行的存款套走。 证券业也存在着很多严重问题,对我国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影响也非常大。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不被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在社科院的这次会议上,一位香港证券业人士说,某人在香港一上市公司套取了股民的7000万元资金,挪作他用,事情败露后被判处5年徒刑。此人不服,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高院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凿,此人犯罪问题十分严重,为保护股民利益,加重判处有期徒刑8年。 “而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也有类似问题,甚至有人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都没有依法处理,领导干部调到内地工作就了结了。”王茂林在分组发言时说。他表示,国内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套取3000万元、5000万元的例子很多,甚至套取几个亿资金的情况也有。对这种现象打击不力,就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及股民的利益。 黄友源和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均建议,应加重对上市不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金融证券业犯罪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势在必行。”王茂林说,此次刑法修改,也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希望通过修改刑法加强金融证券犯罪打击力度,在14项修改内容中,有6条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有2条涉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还有1条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