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餐饮发票公私分开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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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37 三秦都市报 | |||||||||
为了进一步规范饮食业税收管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同时实行新的发票有奖办法,每期最高奖可获得20万元。(12月26日“新华网”) 饮食业的税收流失较为严重,设立重奖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是堵塞税收漏洞的方法创新,优劣得失要在今后的具体实践中考察。在此,笔者拟从一个小视角,也是公众敏感的
谁最有机会中“发票奖”?当然是餐饮消费最多的人。要说到餐饮消费最多,自然非公款招待莫属。一个省每年巨额的公务招待费,变作一张张定额发票后,相信也有很大体积,垄断很多的号码资源。如果将这些发票号码都纳入摇奖数据库内,无疑中奖几率最大的是官员———掌管发票的官员,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很多这样的发票。 公务消费的发票中奖,奖品(金)应该归谁?虽然还没有专管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有了公务活动中的任何收益都须缴公这一“大制度”,也就能够理清奖品(金)的归属问题———归公。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掌管发票的官员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拿出来兑奖(换作他人去兑),或者干脆自己用等额置换中奖发票,这又如何能够规避得了、发现得了、查处得了? 反正所有的公务消费都会需要发票报销,税务机关根本不需要用“发票奖”来刺激部门单位索要发票。笔者以为,“发票奖”不该涵盖公务消费,应专门印制公务消费发票(可在普通餐饮发票上略作加工),都不作抽奖使用;同时,这也能规避某些个人消费行为发票混入公共财政中报销。 餐饮消费公私分开,可以一举多得,不妨一试。 □成 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