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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状告欠贷大学毕业生 只怪贷款制度先天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4:40 信息时报

  李斌

  始于1999年的助学贷款前年已进入还款期,而高比例的拖欠违约率让政府和各银行始料未及。但银行的应对动作仍止于停贷,闹上法庭实属破天荒的举措:“建设银行状告中国石油大学23名欠贷大学毕业生”(《京华时报》12月29日)。

  银行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具备起码的社会道德素质。国家给贫困大学生贷款助学,是落实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大学生通过向银行贷款完成学业之后,按合同分期还贷,这是最起码的义务。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助学贷款也不是助学基金。既然签了贷款合同,就应该履行,否则银行有权利追讨欠款。而且由于你自己失去诚信而导致银行对学校助学贷款的中止,对那些急需帮助的师弟师妹也是一种伤害。

  但我们也必须要分清这些大学生究竟是恶意拖欠、还是的确无力偿还,并因此反思

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问题。即使是商业机构,其制度也不能只考虑盈利至上,而无视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目前这种“本科生800元就肯干”的严峻就业形势下,要求大学生毕业后第一个月就开始还贷,确实有点不近人情。银行方面有必要重新厘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贷款风险的凸显使许多银行都把助学贷款当成了烫手山芋,怪只怪这种贷款本身就先天不足:目前高等教育狂飙式的发展(校舍建设、扩大生源)中,银行背上了过多的风险。在助学贷款中,银行和学生是主角,原本该担起更多义务的政府却是配角。银行经营学生贷款风险很大,借出去的钱却成了泼出去的水,自然对此业务敬而远之了。到头来,正如上述报道所展示的,这成了一个“三输”的游戏:学生被告、银行要付出额外的追讨成本、学校被停止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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