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策•文物保护:文物保护靠自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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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21:00 国际先驱导报 | |||||||||
文物保护部门的弱势地位,使得许多专家在谈到文物保护难题的解决之道时除了强调法律应该得到坚决的执行外,就是无奈地呼吁大家要自觉保护文物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莫笛报道 文物保护在今年遇到了城市经济建设和农村贫困的双重夹击,未来之路何在?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内的权威文物保护专家: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陈淳、敦煌研究院副院长王旭东。
大型遗址保护力度加大 《国际先驱导报》:今年中国文物保护的重点主要在哪一方面? 王旭东:今年我国的文物保护加大了大型遗址的保护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整体规划。如敦煌莫高窟、大明宫、高句丽等。 《国际先驱导报》:时至年底,北京市曝出多处文物保护单位遭遇不同程度破坏的新闻,文物保护现在似乎陷入了一个困局,即一边是国家花大力气重修一些工程,另一边则是现有的工程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你觉得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陈淳:很多渴望摆脱贫困的农民会在不法分子的诱惑下盗掘地下文物,国家在这方面可能无能为力,只能保护那些重要的文物和古建,对于大量分布在农村的古墓和地上文物则力不从心。 王旭东:我认为许多工程没必要重修,因为重修的东西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韵味,还不如加大保护现有文物的力度。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还在于,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冲突。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破坏了就没有了。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受到城市化进程的蚕食,这个现象让人非常心痛。对此,我们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文物保护法》,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往往被看成负担 《国际先驱导报》: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文物保护法》的执行结果相当不容乐观,大量的文物遭到破坏。 陈淳: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不是仅中国存在的问题,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问题。但是在保护工作做得较好的国家里,法律给予文物保护单位以更大的权力,而不是像我国文保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往往只是一种辅助角色。文物保护往往会被当地政府部门看作是一种负担,常被发展商视为影响工程进展的障碍。 《国际先驱导报》:这种现状如何解决? 陈淳:因此,用立法来强化文物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处置能力,以制约政府部门和发展商的对保护文物的功利性态度十分重要。虽然新的《文物法》提出了保护的条款,但是现实问题十分复杂,不是书面的一些条文所能解决。何况,文物法不像民法和刑法具有具体惩治文物保护不力的量刑能力。 此外,政府主管领导对文物保护的重视也十分关键。如果这些领导只考虑政绩,急功近利,自然会将影响眼前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视为“死人挡着活人路”。因此,领导的文化素养和觉悟的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如果政府领导和发展商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那么也不需要太多依赖法律来制约了。如果上面两个方面存在不足,文物保护工作仍然无法与经济建设和政绩工程抗衡。 《国际先驱导报》:但是,许多文物保护人士都认为,在与一些急功近利的政府博弈之时,文保部门显得势单力薄。从文物保护部门自身来看,有没有什么可以主动采取的办法? 王旭东:当前应该说文物保护部门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的声音非常微弱。文物保护部门应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在经济建设的大前提下,文物保护部门不能只是一味强调保护文物。比如在进行大的工程建设中,应该考虑文物的特点,对文物进行相应的保护工作。对于一些古建筑之类的可以挪动的文物可以考虑进行搬迁,对于大型遗址这样不可挪动的文物只能考虑工程绕道。有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在312国道的建设过程中,有一段公路是通过明长城的。在规划的时候,该工程的甲方主动提出在不破坏明长城的情况下修路。最后公路从明长城下面穿过。甲方为此增加了100多万元的投入,延长了工期。但是甲方认为,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段完整的明长城,这些付出是值得的。 警惕抢救性挖掘成合法破坏 《国际先驱导报》:很多大的工程都会伴随着抢救性挖掘,这中间有什么可以吸取的教训?因为从去年到今年,国内媒体一直在持续关注南水北调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困境。 陈淳: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工程有类似之处,文物保护决策部门应该总结一下三峡工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以便在南水北调工程中提高抢救水平和保护效果。不然,没有课题指导的低水平和仓促的挖掘操作只不过还是把地下的文物挖出来了事,大量珍贵的科学和历史信息从此丢失。国家投入大量的经费之后,劳民伤财的抢救挖掘难免成为变相的合法破坏。 相关专题:国际先驱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