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其实,“私愤”也需要排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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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4:38 山西晚报 | |||||||||
□傅新 [新闻回放]据《新京报》昨日报道:去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丁吉福引爆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生活区存放的510公斤炸药,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今年1月6日,62岁的男子钱文昭闯进甘肃民乐县人民法院会议室引爆炸药,包括县委副书记陈兴荣在内的4名公务人员遇难,另有22人受伤。
这两起恶性案件,一方面是肇事者的手段如此残忍,造成的伤亡如此惨重;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态度如此义无反顾,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我想,一个正常的人,若不是自认为受到了天大的冤屈,遭遇到了难以容忍的不公,他恐怕不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 丁吉福和钱文昭遭遇到了怎样的不公,新闻报道语焉不详(公安机关甚至没有透露丁吉福的详细情况),究竟孰是孰非我们还难以判断。不过,假如他们能找到更好的方式申诉冤情,或者有一个渠道让他们宣泄心中的怒火,两起惨剧未必就不能避免。 泄私愤,是两起案件侦破者给丁吉福和钱文昭下的结论,而“私愤”一词在人们的理解中,往往是一种不正当的、没有理由的、自私自利的情绪,它远不及“公愤”那样光明正大、冠冕堂皇。而现实中,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愤怒和不满,更多的是个人的“私愤”而不是“公愤”,这种“私愤”看上去只关乎一个人,其实也关乎社会的安危。进一步说,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更加关注公民的个人“私愤”,应当尽可能地安抚、平息这种愤怒;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更加关注个体的意愿和情绪。关注公民个人的不满和愤怒,也是关注和尊重公民个人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哪怕这种“私愤”并非那样正当,我们至少也应该给它一条发泄的通道。 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这样一条通道,或者通道还并不畅通,以至于老百姓正当的或不正当的个人“私愤”,都一直被压制着,一旦突然爆发———如同一只弹簧,压制得越厉害,反弹的能量就越强,破坏力就越大。老百姓“泄私愤”的方式从越级上访到以恶除恶,再到制造“人体炸弹”以死相拼,方式越来越极端,这充分说明蔑视和压制老百姓的个人“私愤”,不仅无法维持社会稳定,反而恰恰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刻反思,痛定思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