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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锐现象与法治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7:52 《决策》杂志

  -本刊特约评论员 章敬平

  2004年春天,温文尔雅的温总理提出缔造法治政府的“十年纲要”,舆论视之为中央政府的法治宣言,海外的中国问题观察家则以倒计时的目光,紧盯中央政府的举手投足,看中央政府究竟能不能兑现他对13亿中国公民的承诺。未来会怎样还有待观察,但我们从《决策》入选的“十大地方决策新锐人物”身上,瞥见了中央政府兑现承诺的希望,他们让我
们相信,法治政府不止于“法”在纸上行,还有人在“律”上走。

  “无限制的权力本身就是一件有危害的东西。”这句话是年青的法国贵族托克维尔在170年前说过的。依据法学家出身的徐汇区区长孙潮的理解,市长的权力是有边界的,法治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廉洁政府。当市长王三堂请法制办厘清市长的93项权力,依法行政在邯郸市府,就有可能不再是一句动人的口号。当衡阳市委书记邹文辉刮起“预算风暴”,把预算外资金一扫而空,乱罚款乱摊派以充盈小金库的几率就被极大地降低了,“人民公仆”用预算外资金挥霍肥私渔利的坏习惯,就不得不改一改。

  罗素说“最少管事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在“有形的手”更为频繁地插入经济社会事务的当下中国,劝一个市长、市委书记“无为而治”无异于缘木求鱼。我们只能善意地期待他们最大限度地遵守民主的原则。这个可信而不可爱的原则,有时候会损伤政府的效率,可它能避免官员少犯错误,减少他们引咎辞职的机会。相对于“法治政府”的伟大目标,如此狭隘地理解民主的好处,未免显得乡愿,等而下之。或许是欧风美雨的熏染,负责地方公共决策的新锐人士中,开始有人从委托代理关系出发,定位政府和公民的建设性合作。设若中国的地方长官们,均能像云浮市委书记郑利平一样秉承现代政府的“代理观”,一个民主的法治政府,势必指日可待。

  为经济的公正,为那些在困苦中挣扎的穷人,为那些决定和影响着经济社会公正的场面人物祈祷,是美国天主教会20年前的行动,以反对里根时代无节制的市场经济狂热。当下中国,市场经济尚未被所有人奉为圣经,退回的鼓噪声处处可闻,我们当然不能走入反对市场经济的队列,但市场拜物教对公平的冷漠,必须遭到棒喝。我们猜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做出“无差别教育”决策的时候,未必会想起美国宗教界对人民有权得到公平教育的建议,但他们的努力毫无疑问地暗合了法治政府的要义。试想,一个无视公平的政府,如何戴得上“法治”的桂冠?

  感谢地方公共决策的新锐人物们,感谢那些民主、法治的信徒们,让我们增进了法治政府的信心。然而,距离2014年还有不到9年的光景,我们尚需清醒地意识到,他们之所以成为新锐,是因为还有许多与“新锐现象”背道而驰的长官意志存在。换言之,法治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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