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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走向公共性的决策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7:58 《决策》杂志

  -本刊特约评论员 刘海涛

  2005年,政府决策由科学性指向公共性。我们从“十大地方公共决策镜鉴”评选结果中感受到,一项政府决策如果缺少了公共性,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公众的质疑、挑战以致最后宣布决策失败。

  公共决策的公共性有着权力、市场和社会不同意义上的内涵。对于权力的公共性,意味着决策的权力是一个有边界的权力,即它只是针对公共领域的决策,只有在这个范围内,决策才是正当的并且也才能具有权威性,从而得到公众的服从。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使得公共决策超越了它的公共范围,从而受到人们的质疑与挑战。它提醒我们公共权力是有边界的,越过它,你就没有了正当性和权威性,就不可能真正得到公众的服从。

  公共性的决策在市场意义上有着越来越丰富的内涵。在“市场化”的方式越来越多地被用来解决我们原有制度的难题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知道,市场化和计划一样都不是万能的,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市场化,特别是公共产品的提供。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公共的责任与市场化改革一样重要,对于决策者来说,公共的责任重于市场化改革。针对天津收取“进津费”这样的所谓市场化改革而言,决策者恰是忘记了自己的公共责任,而把自己的责任抛给了市场。我们在84座城市“限微令”、北京“区域封杀令”等案例中,都可以看到一个合法承担公共责任的决策者如何以推卸、取消和转移责任来进行公共决策,其后果是公民权利的不公正对待和公共决策的严重低效。

  公共性决策在市场意义上还有另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市场是建立在个人自由选择基石上的一种合作机制,其魅力就是能够自发形成秩序。公共决策的目标是保护其自发秩序的规则得以执行,而不是对具体经济目标的追求。沈阳等地奶农“倒奶杀牛”等类似案例都说明政府“不欲以静”而“民自富”的道理。

  公共性决策在社会意义上的内涵是正义性、公众参与和公开性。当一个所谓的决策是以明显损害一个群体公民权利为代价而制定的时候,即使再科学的论证,也因缺乏正义性而不能合法地成为公共决策。南京“禁瓜令”就是一个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不正义,因此它受到人们广泛质疑。

  公共讨论和公众参与对于公共决策而言,更多的是使决策得到人们广泛认同,防止决策的夭折与错误。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浙江公车改革这些案例说明,对于一个本身就属于“公共”的工程,如果有公共讨论和公众参与的存在,那么,狭隘而又荒唐的决策可能就不会出现。哈尔滨
水危机
的镜鉴意义则在于,公共决策中的公开性有时能够提升公众对决策的信任、理解和遵从,隐瞒真实可能代价更大。

  没有谁是无所不能的,政府也是这样,我们每个人都是在改正错误中不断成长。地方政府也需要在纠正自己的决策失误中不断成熟,一个从失败和错误中学习并成长的政府,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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