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对商家另类促销须立规“亮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1:29 三秦都市报 | |||||||||
□王旭东 据1月16日《竞报》报道,穿上薄纱礼服戴上万元翡翠珠宝,站在室外2摄氏度的展台上展示一小时,身上珠宝便归其所有。15日上午北京市远大桥附近的一家珠宝店为了促销3亿多元的翡翠现场进行“最禁冻美女评比”。3个美女经过一小时的比拼,18岁的哈尔滨女孩最终赢走了身上的翡翠珠宝。
此次珠宝店“玩”的“最禁冻美女评比”与去年西安的“商家促销,女青年只穿内衣抢羽绒服”如出一辙,与日前成都“街头洗澡秀”异曲同工。商家促销接二连三打“美女牌”,一方面表明一些商家还“睡”在美女的“怀抱”里不愿醒来,另一方面,此类促销手段还有不少的看客,还能吸引不少眼球,还能产生视觉冲击力,还能产业广告效应,还能带来经济回报。 法未禁止皆可为。单纯靠社会舆论指责,实践证明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起不到任何实质性作用,倒是帮了一些商家炒作的忙。欲“法办”,找不到可依的法律法规,只能愤愤然。当道德束缚不了的行为,惟有法律来加以规范。咋就不能给商家促销立立规矩呢?在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针对商家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难道只能用身体健康不健康来衡量?不能用思想健康不健康来界定?我们已经对商家促销隐含欺诈说“不”,但对商家促销中的伤风败俗,甚至践踏女性尊严或伤害女性身体、身心健康的行为也理应“亮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