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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局长称拟对住房公积金征收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薇)昨天,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本市考虑逐步对通讯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调个税起征点每年少收14亿元

  记者: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1600元,这对北京有什么影响?

  王纪平: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每年影响北京的税收将近14个亿,如果把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免税项目将清理并逐步进行征税

  记者:本市对此如何应对?

  王纪平: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以及政策过渡期的稳定性,这些扣除标准仍继续按照国家此前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但在试行一段时期后,政府将根据税费的收缴情况,考虑逐步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扣除项目进行清理,并对其征税。

  个税收缴项目将合并同类项

  记者: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项目现在很多,大多老百姓搞不明白怎么回事,请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王纪平:简化税费缴纳的工作已经列入我们的工作日程。

  目前个税缴纳项目有十几种,这些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标准,不易于操作,有些市民也确实分不清楚。我们考虑对这些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根据收入的性质,将同一性质的收入进行合并,按照同一税率标准征收。比如工资、奖金等同属于劳务类收入,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收入同属于财产类收入,将分别合并到一起。

  物业税相关数据开始进行测算

  记者:此前有消息说,物业税可能在北京等一些城市先试点,目前进展到什么阶段?

  王纪平:税务部门确实在考虑设立物业税,将现在购房时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合并,将房屋建设期间的税费征收转变为房屋保有期间的税费征收。

  两税合并成物业税后,将考虑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让金,转到物业税中收取。房屋收取物业税,考虑按年收取,一年收缴两次,税率不会很高。物业税的收取将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

  目前地税局正在进行相关的数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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