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规定农民工工资须与工程款分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2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薇)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向记者透露,本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制度的规定 》年内将出台。规定发布后,农民工的工资将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开支渠道,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 发放。 张欣庆说,目前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根源性问题就是拖欠工程款,为解决这个问题,本市曾采取农民工工 资预留账户的办法,并在个别建筑企业进行试点。预留
即将于今年出台的《规定》对这个办法进行了完善,今后工程款中的人工成本费用,也就是发给农民工的工资,将不 再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层层逐步下发给农民工,而是要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 -相关新闻 预留账户主要针对信誉不良企业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市建委委员朱和平昨天表示,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虽然要推广,但不会强制要求所有建筑企业 都要设立预留账户。 “当时主要是针对那些发生过群体性事件或者支付率在50%以下的企业。”朱和平说,有些建筑企业信誉一直良好 ,就没有必要强制要求其设立预留账户。“预留账户的设立会在某时间段内占用企业的大量流动资金,我们要好坏有别,不能 一概而论。” 相关专题:京华时报2006两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