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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被“收监”何以仍能过幸福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0:14 红网

  一些贪官被“收监”后仍气焰嚣张,公然表现出对刑罚的蔑视。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1月24日新华社)。

  有“腐败战友之谊”的两人在一个监室单独看押,行动自由,电话想打就打,亲朋
好友想啥时来看就啥时来看,酒想喝就喝,看守所餐厅没有的美味可让外边送来,不准进入监室的物品可被随意带入……记者描绘的场景,无疑可称得上是贾、梁二人在看守所的“幸福生活图”。

  能幸福若此,气焰怎能不嚣张呢?对刑罚怎能不蔑视呢?那么,人们就不能不问:何以至此?

  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与看守所放纵贪官有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违禁物品予以没收”,显然,被羁押人员的自由是受到很大限制的,而不能是“只把囚房当自家”的。

  而看守所何以会放纵二人呢?对此,人们的“条件反射”是看守所有关人员徇私枉法,“有关责任人得到处理”即印证了这一点。而另一方面,贾永祥和梁福全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是在看守所开设的帮教餐厅,15天他们会见就餐共付款1.6万余元,这也不能排除看守所出于“创收”的考虑而放纵被羁押人员吃喝。但无论如何,一言以蔽之,还是“靠×吃×”搞权力寻租罢了。从这个角度而言,完善对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是极有必要的。

  贪官之所以被“收监”后仍能过幸福生活,除了看守所违法违规操作这样的浅表性的因素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其人虽在牢狱,但其积威犹在、其腐败的根还未被砍断,甚至是仍根深叶茂。

  有的贪官“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其通过各种途径隐藏腐败所得,

贪污受贿数额并没有被全部追缴,其家人还有足够的实力为其营造幸福生活。

  在一些地方,腐败已形成网络,有的贪官落马之后,出于家人安全等的考虑,勇于为腐败网络或链条上的其他人扛住,这些人于是便“感恩图报”,常来看望、大吃大喝,那都是小事,他们还会照顾好落马者的家人,并利用自己没有失落的权力将贪官提前“捞”出监狱。

  即以沈阳“10·18”大案而言,涉案人员除了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外,还有17人是市党政、司法部门“一把手”,腐败网络庞大,枝枝蔓蔓甚多,梁福全和贾永祥被羁押看守所,不少人到去看望并为其大摆宴席,并不能说非常让人意外。

  对于官员的退位或落马,民间有“人一走,茶就凉”之说。如今看来,对此还要有新的认识。贪官落马之后,探视者仍然车水马龙,实在不符合常理,令人深思。

  在位时生活幸福,入了狱幸福生活。如此一来,刑罚对腐败分子大约也会失去震慑作用。但要让贪官落马后气焰不再嚣张,要做的,还有太多太多。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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