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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应该承担什么使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3 南方都市报

  经济人之苏振华专栏

  中石油去年净赚1756亿元,如此巨额的利润煞是惹人注目。于是有清华大学某会计学博士撰文指出,“石油公司收入增加、利润增长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而如中石油所宣称的将巨额利润用于再投资亦复合理(人民网1月24日)。这种论调出自“会计学博士”之口并不奇怪,过去的两年内另一位有“财务背景”的经济学家发表了更多的惊人之论。

  在我国,石油行业是一个高度行政垄断性行业,政府实施了严格的准入管制,目前我国具有石油勘探、开采资质的只有4家国有企业,中石油又占据了绝对多的市场份额。既然是具有行政性垄断地位的国企,则中石油是挣了或亏了,都谈不上是“好事”或是“坏事”,因为垄断性国企所应该承担的使命,根本不是以其会计意义上的“利润额”多少来衡量的。国企应该承担什么使命,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的。在完善的市场经济里应该没有国有企业的位置,因为市场最核心的要义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的前提是有公正的竞争规则,而规则是由政府制定的,由于国企的“老板”是代表全体国民的国家,完全可能制定有利于国企的不公正的竞争规则,为了防微杜渐,搞市场经济最好就别让国企搀和进来。但在现实中会存在所谓“市场失灵”,这是一个事实,比如市场不能有效提供如国防等公共产品,有必要由政府组建一些国有企业予以提供,这就是国有企业所应该具有的社会职能。因此,国有企业实质上承担的是政府的职能,而政府的职能是维护“公共利益”,“盈利”或“挣钱”根本不是政府的目标,只要国企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了公共利益目标,挣钱与否根本就无关紧要。

  当然,如果国企依照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市场原则、在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经营过程中实现了盈利,也是完全可能的。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国企的盈利应该怎么处理?毫无疑问,既然国企的老板是“全体国民”,那么盈利就应该全额上缴给中央财政,纳入公共财政的预算中统一开支。如中石油宣称将利润用于再投资,并不具有合理性。理由是,既然国企的职能是实现公共目标,而公共目标的确定须依赖于一定的程序,我国现行表达全国人民意愿的法定依据是人大的决议,公共目标应该是什么,得由人大说了算。如果人大的决议是石油行业无须再投资,则中石油挣了再多的钱也不能用于投资;如果人大认为须加大投资,则中石油即使是亏损再严重,该投的钱也是一分也不能少。国企经营,理应遵循收支分开的原则,盈利全额上缴财政、投资由公共预算予以确定,二者丝毫混淆不得。

  即便是孤立地看此番中石油的业绩,固然绝对利润额巨大,是不是就可以认为中石油贡献同样巨大呢?也不尽然。在运营层面上,中石油的经营效率与国际同行相比差距非常大。中石油开采成本为每桶12-17美元,而美国、日本的采油成本只有每桶2美元;中石油的总资产回报率只有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的1/3,人均创利水平仅是埃克森美孚、壳牌的1/32、英国石油的1/19。原因会是什么?在会计意义上,利润是收入减去成本之间的差额。周其仁先生在早些年驳斥中国电信的垄断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见解,“没有竞争、不知道成本为何物”。意思是说,如果没有竞争的压力,企业就没有激励降低成本,像中石油这种巨无霸垄断巨头,它的理想的经营成本应该是多少,是一个外人永远不能明白的“黑洞”。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化机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迅速兴起。化解国企经营中的种种弊端,完全可以在各个环节上引入市场化机制:在行业管制上,应该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发放更多的经营牌照、促使竞争加剧以激励企业提高效率;在管理体制上,应实行“收支分开”的原则;在员工工资确定上,应由劳动力市场化机制予以确定。当下国企固然有存在的现实必要性,但改革国企经营机制是更紧迫的任务。

  (作者系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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