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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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傅新 停薪留职,大概也算“中国特色”之一种,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
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这两项制度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实际上,“停薪留职”使得很多人虽不在某个岗位上工作却长期占着这个岗位,占着人员编制,大有“占着茅坑不拉屎”之嫌,对于那些无岗可上的人显然不公平。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岗位竞争如此激烈的现实情况下,“停薪留职”理应被叫停;在经济体制已逐步从计划过渡到市场的今天,“停薪留职”理应退出历史舞台。 实际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根本没有“停薪留职”之说。而在某些国有企业,“停薪留职”制度目前还保留着,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停薪留职”现象依然集中。这与这些单位或部门的“铁饭碗”没彻底打破(甚至有的至今没有打破“铁饭碗”)有着直接关系。 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理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该省企业不能再办理“停薪留职”,原已办理的职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岗位,本人若拒绝上岗,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仍未回原单位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笔者认为,仅仅叫停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显然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叫停事业单位、党政部门的“停薪留职”。如果事业单位、党政部门的“停薪留职”不能被叫停,那么单单叫停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就难免给人“抓小放大”之感。 从根本上说,“停薪留职”是计划与市场共同产下的一个怪胎,它不仅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它让一部分人享有了特权,制造了社会不平等。“停薪留职”退出历史舞台是时代所迫,也是大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