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县法院数名法官公开检举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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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9:41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卢慕昭 《民主与法制时报》上期报道,2005年5月13日,湖南双峰县法院数名法官在全院政治学习大会上公开检举院长有违法行为。院长被免职调离,3名检举行为的发起者也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事件初步告一段落。但据有关部门的态度,其中两名法官最终有可能因所受处分被调离政法系统。
“5·13事件”的社会意义非比寻常。它是对于旧体制中陈腐的行政等级关系的一次突破。它是法律系统内公民意识苏醒的表征,在长期缺乏民主气氛的行政环境下,领导者往往不仅拥有行政管理的权力,更拥有着比下级更优越的道德优势。本来道德的鉴别与评断因人性的复杂曲折而异常困难,但领导者在公开场合表现出的政治坚定性却常常成为唯一的道德评判尺度。 通俗地讲,领导者是坐在主席台上的人。作为非领导者的普通公民则是“沉默的大多数”,因其缺乏在各种公共场合的言说权力,在领导者的权威形象面前总是处于劣势,处于被教育、被规训的地位。他们虽然明知某些领导者品行不正、甚至有违法行为,但因为领导者对下级的绝对权力和道德优势地位,普通公民很难有机会、有勇气对领导者的行为进行公开的评价。从这个角度看,匿名检举信就常常是一个有良知的公民面对领导者不端行为时的不得已的作法。当下的中国社会,亟需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由公民来监督权力的机制与氛围,“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传统不死,证明当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系统的运作尚存在缺陷。另一方面,领导者与非领导者之间缺乏基本信任,甚至阳奉阴违、口蜜腹剑,这些严重毒化交往伦理的问题已经逐渐内化为普遍存在的文化心理。长此以往,此种畸形状态孕育出的只能是一个没有生命活力的民族。 突破体制和文化心理的惯势是需要道德勇气的。培育国民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必然是负责任的政府强调和倡导的行政方向。现代文明社会必须是公民社会,身为公民的普通人要有勇气积极参与对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的批判或建设,勇敢表达自己的声音,因为这些最终都将直接涉及每个公民的自身利益。哲学家马库阿德在《思想的盛宴》中认为:在公民个体和现代社会之间,有四个因素不可或缺,除了个体的多样性、家庭观念、团结精神以外,还有公民勇气,并且特别解释说,公民勇气就是“公民性的勇气”。双峰县法官们突破常规的行为,正体现了他们这种可贵的公民勇气。 令人遗憾的是,双峰县纪委以“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召开,扰乱了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由,对公开检举者施以了相当严厉的处罚。“很坏的社会影响”从何说起,难道不是该院长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吗?至少,在难以确保检举渠道畅通有效的情况下,这种各打二十大板的作法,只是在试图维护现状和努力打破现状之间摇摆不定的尴尬,究其根源,还是陈旧观念驱动下的荒唐作法而已。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