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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先应为“一女养八老”者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0:15 红网

  刘以宾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周巷镇云华村的刘青枝出生在一个特殊的家庭,父亲兄弟三人只有她一个子女,娘家6个老人再加上公公、婆婆,8个老人的起居生活全部压在刘青枝瘦弱的肩膀上。2002年,刘青枝因孝行事迹突出以孝感市得票第一名被评为“孝感市第二届十大孝子”,2003年又以全省得票第一名被评为湖北省首届“荆楚十大敬老好儿女”,2005年被
选为县人大代表......而这一切的荣誉,是她以过度辛劳、营养不良、过早衰老(报道中这样形容她:脸上皮肤皲裂、皱纹很深、背也有些弯)浑身病痛作为代价换来的。(2006年2月6日 新华网)

  无论从任何角度,合理的“孝行”都应获得肯定的价值判断:子女“反哺”是对父母哺育之恩的回馈,其中蕴涵着的道德审美价值是构成中国“报恩文化”的主要方面,即使从“契约精神”上看,也同样具有精神、文化的审美价值;人到了老年便意味着创造价值的能力逐步丧失乃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其生存权不应被打任何折扣,而在保障其生存权方面,子女当然承担着首当其冲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孝行也应该是合理的。由此想到古时《二十四孝图》中的“为母埋儿”、“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等动人故事,具有现代意识的人几乎没谁不认为它是不合理的乃至是虚伪的、违背人性的。然而,若说到象刘青枝这样的“孝子”典型,在进行价值判断时则每每走进误区。否则,省、地、县三级政府不会仅仅热衷于大力表彰,而只字不提自己的责任。至于广大百姓怎么看待此事,当然也难免受到政府的“舆论导向”。

  在中华传统美德面临严重失传的今天,“孝子”表彰也许是必要的,但似乎处在“袖手旁观”地位的地方政府,是否意识到了孝子表彰的“双刃剑”效应:刘青枝行孝的义务和责任显然严重地超负荷,且致使其自身正常的生存权利和生存质量受到影响,她是否也应得到关爱?她应该得到怎样的关爱?处在特殊家庭如刘青枝者眼下何止千万,从基本的社会保障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出发,政府首先应做的究竟是通过有效措施为“刘青枝”们减负,还是增负,例如忙着给荣誉、搞表彰,甚至故意塑造一种“高、大、全”的形象?

  以往某些媒体的报道,其实也发挥着与政府表彰类似的作用。二十四孝图中卖身葬父的“现代版”曾多次出现,媒体在暗中赞扬为了给母亲治病而不得不“卖身”的女大学生的同时,似乎忘记了一个更重要的使命,那就是认真质问一下我们如今这个社会究竟如何在护佑每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一旦得了大病重病,难道就非得让女儿“卖身”抑或等死?出身农村的女大学生一旦其父母患上重病,难道就非得以自己的尊严、感情、婚姻为筹码才能尽到孝心?

  有理由相信刘青枝的孝行是心甘情愿的,因为作为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她也许还不具备一个现代社会人完整的思维和鲜明的权力意识,于是,也就更不可能有胆量、有机会去求助于地方政府乃至对政府发出质问。

  不妨把“养儿防老”看成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二十四孝图》故事也许正是这种制度的产物。而到了现代社会,上述经济制度以及价值标准、法律规范都已发生了重大改变,或者必须改变,故与之相应的“行孝观”也应随之改变。究竟应变成什么样儿呢?反正主要不应是刘青枝的样子,尽管她很无私、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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