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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棒打死流浪汉”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1:03 云网

  □毕舸

  重庆4个青少年深夜在街头游荡,只因“没得耍事”,竟将一个流浪汉乱棒打死(《重庆晚报》2月8日)。报道中称:“其中两个人并不是第一次无故殴打流浪汉。”除了谴责4名肇事青少年令人发指的恶行,反思未成年人心智教育的得失,我还想提出一个问题:对于乞丐、流浪者这些行走于社会边缘的人,我们如何给予他们应得的权利?

  乞丐及流浪者作为特有的社会产物,应该受到重视,这种重视决不等同于忙不迭地设立各种“禁乞区”、出台“持证上岗”之类的创举,乞讨或流浪人群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指标,是显示社会制度合理性的指标。乞丐或流浪汉的多少,演示社会矛盾的激化程度,成为贫富分化现象某种程度的放大器,又考验着社会对多元生存方式的容忍度。不能因为对某个社会人群生存方式的质疑,或因其中某些人的“蓄意乞讨为生”,而置整个群体于种种不利之境。

  那四位少年扑向流浪汉的怒火,看似无名,其实内因早种。近年来,有关禁乞的争论,部分大城市对乞丐、流浪者的圈地为限、强硬驱逐,虽然并没有彻底取消这些人的容留空间,却表露出人类根深蒂固的集体潜意识——对社会学而言,生命史的个人化是社会制度安排的结果。一部分人权利得不到保障,也更是制度设计失当的结果。

  可是换个维度来说,被解放的个人必须仰赖劳动市场、仰赖教育、仰赖消费、仰赖法律规章,等等。乞丐或流浪汉则不然,他们基本脱离了整个社会制度设计的框架,不工作所以无纳税,不纳税所以无社保,他们被视为对社会“零贡献”的群体,容易引发社会“占有与剥夺他人资源”的排斥感,因此“乞讨与流浪属不劳而获”的舆论时有起复。以殴打流浪汉取乐的少年,曾多次为之却不被阻止。正是旁观者及政府有关机构的漠视,纵容了少年们的歧视心态与暴行,终酿惨祸。

  从另一方面看,随着收容制度的废止和救助机制的形成,政府和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帮助包括乞丐和流浪者群体在内的一切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从保护乞丐和流浪汉的生存权、生命权做起。

  现在的救助体制已经划出了一个大体框架,但很多环节尚需细化、再细化:当某位乞丐或流浪者因各种外在因素受到伤害,他究竟是向救助站还是警方求助?是否会无人置理?在目前看来,除了长沙新近对此做出了“先救治,后救助”的规定外,其他地方还鲜有规定。

  救助站的功能是有限的,应急性的,它无力承担保护乞丐及流浪汉群体的所有责任。如果我们承认乞丐及流浪者也是公民,也享有那些与常人同等的权利,那么,给予他们一个比较完善的保障体系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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