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在美国受审”是谁的胜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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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1:11 云网 | |||||||||
杨涛 针对美国司法部宣布起诉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嫌疑人一事,正在进行上市最后冲刺的中国银行昨日公开表态称,中行支持美国司法部对此案的诉讼,并将予以积极配合。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中国银行两名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及其同伙共五人被指控盗窃了超过4.85亿美元的资金,并通过拉斯韦加斯赌场洗黑钱。美国司法部宣布以
对于这则消息,当然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中美在合作反腐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美国被起诉,也许将使这几名犯罪嫌疑人步余振东的后尘,在审判认定其罪名后,从而被剥夺其居留资格,被递解回国受审。这里面,离不开我国司法、执法部门的外交努力,但我们不要忘记,这起诉讼本质上仍然是美国检察官提起的一场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仅仅是美国检察官的初步胜利。 说它仅仅是美国检察官的初步胜利,首先是当前中美双方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美国检察官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并非是履行国际条约上的义务与国际道义责任,或者基于外交上的承诺,而仅仅是因为这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国刑法,也触犯了美国的刑事法律,美国检察官是为维护国内法律的尊严,对他们提起了刑事诉讼,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诚然,这几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引起美国检察官的注意,是因为中方将其罪行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提供给了美国司法机关,促使请美国司法机关拘捕和诉讼,但仍然改变不了这是美国检察官为维护其国内法律尊严进行诉讼的本质。其次,说它仅仅是美国检察官的初步胜利,还在于诉讼刚刚启动,这几名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定罪,最终能否被递解回国受审,还需要看证据是否扎实,美国法院的判决如何认定,美国政府和检察官也无权主导诉讼。 认识到这场诉讼仅仅是美国检察官的初步胜利,我们才可能更好地运用美国的法律来更好地打击外逃的腐败官员,押解他们回国受审。过去,我们习惯于用外交交涉来解决一些法律问题,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一些法律问题仅仅是依靠外交的交涉并不能妥善解决。如同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引渡,中美之间并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美国是一个法治健全和“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政府也无权法外引渡在中国涉嫌犯罪的人。因此,要解决打击外逃的贪官,解决此类犯罪嫌疑人回国受审的问题,除了外交的交涉和司法协助外,还要会灵活地运用所在国的法律,让外交问题或者仅仅是中国的法律问题转变为美国的法律问题。此次,美国检察官对于这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就主要在于中方积极搜集了他们的犯罪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行为也触犯了美国的法律,那么美国检察官就不得不对他们提起刑事诉讼,当然,经过双方的协商,美国检察官也乐意提起这样的诉讼,但无论如何,美国检察官的起诉要符合其本国的法律,是在其职责范围内。 今天,我们将千方百计解决的引渡难的问题,变成美国检察官的诉讼,反映了我们国家在外交和司法合作、协助上的成熟与自信以及对他国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的日益了解。面对一些没有双方条约的国家遇到的一些司法问题,我们不再一味依靠外交交涉,更不是束手无策,而是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运用法律武器来达到追诉犯罪等目的。中国银行发言人王兆文说,为顺利追回涉案的数亿资产,中国银行正积极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美、加等地对涉案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余振东被递解回国受审,许超凡、许国俊等犯罪嫌疑人在美国受审,这些信息都在传递着这种成熟与自信,可喜可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