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居住证缘何成一张“废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02 浙江在线 | |||||||||
安徽的班先生已经在宁波工作了十几年,去年9月根据政策向宁波市人事部门申领了引进人才居住证,然而让他失望的是,他想用这个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却屡屡碰壁。虽然他从去年9月就拿着居住证跟学校、教育部门说明情况,但他的孩子至今还是按照外来人员子弟的身份读书,付的借读费高出不少,今年鄞州开始实行的9年义务制免费就读政策也无缘享受。他说:“不说其他‘待遇’,这个证应该是我在宁波工作、生活的证明,但每次有关部门上门检查都只查暂住证,还说这个证他们从来没听说过。”引进人才居住证成了一张“废
班先生的遭遇不会是孤例,此例清楚地表明一项好制度从出台到贯彻实施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尽管浙江省去年8月出台了《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紧接着宁波也出台相应文件,全面推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两者在待遇一章中都规定了持证者享受“市民待遇”,可半年过去了,实际执行情况却是这个样子,这不能不让持证者寒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不外乎: 一,认识不清,宣传不够。为何要实行此项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在通知中说得明白,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我省工作、服务或创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我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对此,一些基层单位认识并不充分,也没有将这一精神传达到办事人员那里。一句“这个证他们从来没听说过”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部门之间上下左右协调不够。虽然省委、市委贯彻实施此项制度的决心很大,措施也制定得很详细,但具体执行单位并不能予以很好地配合,上下两张皮。虽然通知强调,公安、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科技、建设、外事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可实际上,作为牵头部门的公安、人事部门只管了审核发证,就如何落实的问题,与各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沟通。以子女上学来说,第二十六条规定,持有《居住证》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托入学,可班先生的子女仍只能按照外来人员子弟的身份读书,可见颁证机构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不够。 三,缘于根深蒂固的地缘歧视。实行半个世纪的城乡两元体制在人们头脑中植根下的歧视意识并不会因一项政策的出台得到消除,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尤其是涉及到利益分配上,城里人往往画地为牢,死抱住那份既得利益,容不得外人分得一杯羹。哪怕你是引进的人才,即便你领到了引进人才居住证,在一些办事人员眼里,你仍然是窜入者,是外人。即使符合政策应该办的,他们也会千方百计故意刁难你,不让你舒舒服服享受同等待遇。 要使引进人才居住证保证外来人才的“市民待遇”,首先要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学习、掌握文件精神,认清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是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具体工作人员,配备相应设备,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再有就是破除城乡壁垒,消除歧视意识,树立公民生而平等的思想。 作者: 王学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