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当依靠出台《工资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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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52 光明网 | |||||||||
据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款支付等老大难问题,今年将通过立法解决。建设部公布的2006年工作要点中,首次明确将把建设资金落实、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结算、工程担保、工程质量保证及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建筑法》有关条款。并在今年协调修改《建筑法》。 将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建筑法》是现实的需要。但还应认识到,《建筑法》
虽说我国颁有《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工资方面设定的条款却不十分完善。一些居心不良的单位,看准这方面的漏洞,才敢为所欲为。 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法》或《工资条例》。法律的最大作用力在于它的公正和惩戒,一旦劳动者拥有法律这颗参天大树所表现出的细微呵护,他们就能挺直腰杆工作,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更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如2002年珠海市正式实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劳动工资法《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就有效的遏止了当地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出台《工资法》,不仅可以建立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而且,可以彻底清除加班不加钱、增效不增资现象,让劳动者共享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成果。并起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作者: 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