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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换福娃”体现政府人文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0:52 华夏时报

  2月14日北京媒体刊发了北京市烟花办的公告,提醒市民在正月十五前应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个人及五环内的销售网点不能将存货爆竹闲置家中。如果市民没有燃放完花炮,正月十七有关部门将在全市多处举办“爆竹迎新春,福娃迎奥运”烟花爆竹换纪念品活动,市民可折价换领具有特别意义的纪念品。

  通常老百姓对剩余的烟花爆竹,可以有几种方式处理:交给辖区派出所按危险品处
理方式统一销毁;用水将烟花爆竹浸泡处理;在非禁放点再过把瘾奢侈燃放。一个折价换领纪念品的执法创新举措,在过完大年之余让全体北京市民仍感到节日的和谐和温暖。按照过去的思路,烟花爆竹管理机构完全可板起脸孔严正公告:剩余的烟花爆竹如果不按照规定处理,将该如何处罚云云。北京市烟花办却“自找麻烦”,多找事情干,一改让市民在规定期限到指定机构上缴烟花危险品的惯例,设立多个遍布全市的烟花礼品兑换点,这体现了政府机构务实创新、有效负责的工作新思维。以自己最大限度的努力来减少市民家中安全隐患,以切实把好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来唤醒公众的守法意识,此举值得嘉许。取得的效果固然可期,社会效应则更广泛。

  同样是一项政令的操作,如何人性化地实施,并通过这些细微变化在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打造服务型公共政府上迈进,是各级政府机构面临的一次长期“大考”。我们期待,“烟花换福娃”体现出的政令创新,能在其他方面也如春风拂面不断涌现。只有这样,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众的福祉才能协调共振,社会的和谐才有望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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