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换福娃”体现政府人文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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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0:52 华夏时报 | |||||||||
2月14日北京媒体刊发了北京市烟花办的公告,提醒市民在正月十五前应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个人及五环内的销售网点不能将存货爆竹闲置家中。如果市民没有燃放完花炮,正月十七有关部门将在全市多处举办“爆竹迎新春,福娃迎奥运”烟花爆竹换纪念品活动,市民可折价换领具有特别意义的纪念品。 通常老百姓对剩余的烟花爆竹,可以有几种方式处理:交给辖区派出所按危险品处
同样是一项政令的操作,如何人性化地实施,并通过这些细微变化在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打造服务型公共政府上迈进,是各级政府机构面临的一次长期“大考”。我们期待,“烟花换福娃”体现出的政令创新,能在其他方面也如春风拂面不断涌现。只有这样,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众的福祉才能协调共振,社会的和谐才有望早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