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忠谈司法机关面临的挑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2:41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要么放人,要么判刑” 本刊记者 (李秀平)“疑罪从无”理念,办案人员在理论上明白了,但对严重案件做不到。“要么是‘他’,要 么放人”,这是办案机关遇到的最大挑战。 “这是典型的迟来的正义!”2005年12月21日,顾永忠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20天前,他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快专递”来的张新亮案的终审判决书后,提笔在判决书文尾的“空白处” 写下两行文字: 2005年12月1日收到,挂号送达。 张被关押6年又40天。 “判决书在2005年8月8日就出来了,12月2日才放人,又多关了116天!”他说。 顾永忠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研究中心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公检法错在哪里 《法律与生活》:张新亮在公安局做了交代,说妻子是他杀的。交代起了什么作用? 顾永忠:张新亮被抓后,做了一次交代,说自己掐了妻子脖子,又用刀子捅了她。这个口供,成了一审判处张新亮死 刑的重要依据。 我个人始终认为,不能定张新亮的罪。该案的证据和事实存在明显问题:除了那份口供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而那份口 供又有刑讯逼供的嫌疑。 1.从认定看:一开始就查实了张新亮的活动时间。虽然被告人那天的活动时间从证据看有些出入,但送了两趟货是 客观存在的。计算客观时间,也基本排除了他,他没有作案时间。我让别的司机以通常的速度“走”了一遍张新亮当初送两趟 货的路程,结果也是张没有作案时间。 2.从动机看:为什么要杀人?谁对死者有这么大仇恨?办案机关抓住他女儿谈到爸妈关系,说“打过架”,认定是 张新亮。案发头一天晚上,丈夫还拉着妻子去买尿盆,去姐姐家串门,看不出深仇大恨的迹象。 3.从作案手段看:历次判决书描述,张新亮从外面回来,就是杀他妻子来了,还带着刀子,看起来是“蓄谋”;但 他说妻子睡着了,他叫醒她让她拿灯泡,像是临时起意。杀人后,他还从容地破坏了现场,去拉了两趟货,这点一般人很难做 到。 4.从作案工具看:始终没有找到。“来路”和“去向”都说了多次。他已经承认了,应该是客观的,为什么找不到 就有问题。 5.从现场看:陌生电话、陌生人。除了孩子证实,一个邻居在修窗户,刚好看到,(张新亮家)门口停着一辆摩托 车,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这个陌生人和陌生电话都没有查。 无罪判决为何姗姗来迟 《法律与生活》:“一年多下一个判决,六年下了四个判决!”张新亮的亲人对案件审理耗时过长反应激烈。您怎么 看这个问题? 顾永忠:一审法院最初认识有偏差,后来就不是了。原因有几个方面: 1.对被告人的口供看得非常重。这个案子体现了公检法办案重口供。虽然当事人后来推翻了自己的口供,但对办案 机关来说,只要你承认过他们就相信。他们还认为,张新亮说的现场情况和实际一样,“打出来的不一定这么一致”,但他们 忽略了发现死亡后,张家人和公安局的人在现场进出,一切都听的清楚看得清楚,对案子自然有所了解。 2. “疑罪从无”理念在办案人员当中还未树立。在理论上明白了,但实际上,对一般案件能做到,对严重案件做 不到。“要么是‘他’,要么放人”,这是办案机关遇到的最大的挑战。张新亮一案第二次、第三次判无期徒刑,就是这种思 想主导的结果。这种现象在司法界普遍存在。 3.二审法院三次都发现了问题。两次发回重审,一是顾及情面,没有直接改判;二是面对这种案子,一审法院不敢 判,二审法院也不敢判,怕一旦错了担责任。 记者手记:“举动”何时来 张立国给侄子算了一笔账:“出了这个事(指韩淑娟被害),死了人(指张立保之死),损失了十多万(指汽车配件 ),这几年少挣了十多万。还冤枉了个人(指张新亮)。” 张新亮一家对邢台中院“有意见”,对清河县公安局“意见更大”。 “把张新亮身上400多元钱,摩托车钥匙都搜走了。箱子里的3700元钱和账本,都拿走了。三轮车被开到公安 局,至今没有下落。” “咱人没罪了,咱那东西还有罪呀?就是有罪,这个案子也没有附带民事赔偿,他们把我们的东西拿走算什么呢?” “现在人出来了,房子还被锁着,他们应该有‘举动’吧?” 据了解,此案涉及国家赔偿。张新亮六年多时间有价,其他损失难以用金钱补偿。 张新亮一家的不幸推动了“疑罪从无”时代的到来。回首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转变的漫长历程,看今日张 新亮一案虽“疑罪从无”却因是“迟来的正义”而大大加深了当事人的痛苦,我们期望正义不要迟到,从“迟来正义”到“及 时正义”的历程,短些再短些。公检法都能有勇气做到:“要么是‘他’,要么放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上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