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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揭露”票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3:1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杜智娜 特约记者/杜灵军 袁建华

  2006年1月11日,春运火车票开卖第一天,部分线路的车票在几个小时内被抢购一空。随着春运的开始,票贩 子们也开始行动了。

  一组来自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数据:2000年~2004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倒票案
件呈直线增长趋势。2 005年涉案数量及人数虽然较前一年略有下降,但在涉案车票的张数及票面价值上却明显高于前一年,2004年为872 张,2005年为2854张。票面价值2004年为20万余元,2005年为32.8万余元。

  2006年1月10日,本刊记者来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采访了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刘建寅。

  打击票贩子,他有话要说。

  “互联网倒票”等花样

  “当前倒票案件主要集中在旅客运输的高峰期和热门线路。”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副庭长刘建寅在接受本刊记者采 访时说:“我院近五年受理的倒票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均在两个黄金周、春运和暑运。而热门线路一般是北京开往全 国各地旅游景点或大城市的线路。”

  刘建寅介绍说,如今的票贩子倒票的场所和形式越来越隐蔽,他们已经从初期的在车站附近兜售转为向车站周边扩展 ,甚至远离车站交易。

  近日,《沈阳今报》的一名记者以购票人身份向票贩子买票时,他先被带到离火车站1000米远的一家饭店,而后 又被带到一家超市兜了一圈。最后,票贩子才板着脸对记者说:“如果你是‘钓鱼的’(指警方线人),那你找错人了;如果 你是‘打鱼的’(指抓倒票的人),我就整死你和你全家。”

  刘建寅认为这位记者遇到的是普遍现象,“这是票贩子倒票的伎俩。他们往往找到购票者后并不在车站立即交易,一 般先根据长相、衣着、发式迅速判断购票者的身份,对购票者进行多次盘查、询问,有时还会步行走出车站或乘出租车多次转 换地点确定安全后才交易。”

  不仅如此,据刘建寅介绍,票贩子的倒票方式也逐渐多样化。

  “如今出现了六种倒票方式。”刘建寅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第一,自己直销。就是票贩子本人直接到售票窗口购票或收购退票或在订票点订票,然后加价出售。

  第二,“扒皮”倒票。票贩子自己手中并没有车票,在找到需要车票的旅客后,再去找手中握有车票的其他票贩子, 从他们手中以等于或高于票值的价格购买所需的车票,然后加价卖给旅客。

  第三,“兼职”销票。车站附近的旅馆、餐厅、休息厅等地方,为招揽旅客经常承诺代购火车票。这些人或替票贩子 兜售车票或其自身就是票贩子。

  第四,异地购销。一些票贩子在北京周边区、县、市非法私设订票处,自己乘汽车或火车到北京排队买票,然后拿回 居住地销售。

  第五,利用互联网倒票。有些人从正规的铁路客票代售处购得大量车票,然后到网上的二手市场网页上发布高价出售 火车票的信息,加价向他人倒卖。

  第六,非法设立订票点。一些旅客为了节省购票时间,并不关注订票点是否合法,只要能买到票就趋之若鹜。

  “刚出道”的票贩子

  采访中,刘建寅告诉本刊记者,2005年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一个“亮”点,就是驻高校倒票案件,占全部倒票 案件的1/3,是前一年该类案件数量的5倍。

  从刘建寅提供的卷宗里,本刊记者认识了金海(化名)和齐菊(化名)。

  2004年6月,金海接到北京某大学刘老师的电话,问他能否为学生们订购火车票。因为没有代买过火车票,金海 和齐菊没敢立刻答复刘老师。随后,金海和齐菊到了北京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购票时只须出示有效的学生证即可。

  在去学校的路上,两人合算了一下,如果每张火车票加10元的手续费,除去他们的各项开销,能挣到点钱,认为此 事值得做。于是,他们告诉刘老师可以为学生们代购火车票,但需要加10元的手续费。刘老师只说了一句“只要学生们能接 受,手续费的事我就不管了”便走了。

  经刘老师介绍,金海认识了学校后勤部的周主任,他把金海的订票点安排在学生宿舍楼内的一楼大厅里,并为他们找 来了一张办公桌。金海找来海报纸,打出了“代买火车票”的广告,同时,还跑到外面的小商店买来收据。

  按照其他订票点的惯例,金海规定:低于100元的火车票交100元押金,超过100元的火车票交200元押金 ,交票时多退少补。交钱后,齐菊为学生开了收据。

  金海统计了150张票,便到北京站排队购票,因为是第一次买这么多票,一时紧张,金海竟然忘记告诉售票员他要 买学生票了,结果打出来的都是全价票。回到学校,学生们都嫌贵,没人肯要。无奈,金海只好又回到北京站把票退了,重新 购买学生票。这一折腾,金海非但没赚,还赔了4000多块钱。

  随即到了2004年12月,学生们又快放假了。这时,金海接到一个学生的电话,要订火车票。想着这次把赔进去 的钱赚回来的金海和齐菊再次来到学校。

  因为来订票的学生太多,金海又打电话把在家待业的舅舅接过来帮忙。与第一次购票相比,金海熟练了很多。白天, 齐菊负责收押金开发票,金海的舅舅负责收学生证和登记,晚上金海就到北京站去排队购票。买完的票交给齐菊,由她通知学 生拿票,并收取10元手续费。

  2005年1月14日晚上,因为要买76张票,大约5000多块钱,这次金海让齐菊陪同他一起来到北京站。刚 刚从13号窗口的工作人员手里接过票,就被两个穿便衣的人叫到一旁。原来他们是铁路公安处的民警。

  1月15日,金海和齐菊因涉嫌倒卖车票被刑事拘留,2月21日被逮捕,羁押在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6月27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7月18日作出判决。金海和齐菊两人均被判处 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当铁路民警问金海和齐菊二人是否知道倒票是什么行为时,两人都回答不知道,认为所加10元手续费是自己为学生 代买火车票的辛苦钱,是应得的。

  而到金海所设的代购点订票的学生,也并不知道这是一个非法代购点。事后,学校大一的一位女学生哭着说:“我是 2004年12月20日到他那里订购1月24日到山西阳泉的N275次火车票。原说几天后就可以取票,后又说放票时间 延期了,拖到一月十几号,等到取票时,才发现订票点被查封了,现在我已经买不到回家的票了。”

  “感激”票贩子的旅客

  票贩子之所以活动猖獗,刘建寅认为“铁路运能与运量之间的矛盾是倒票活动存在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铁路 占世界铁路总营业里程6%,却完成了世界铁路25%的工作量。”

  刘建寅认为,另一个原因就是倒票的巨大利润空间。有媒体报道,“大”票贩子有的一年能收入200万,在刘建寅 看来这个数字并不惊人,而是现实存在。

  “其实,很多票贩子法律意识淡漠,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在犯罪。”刘建寅很明确地告诉本刊记者,倒卖车票行为到达 一定的严重程度就构成犯罪。

  尽管对高价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十分憎恨,但群众对倒票活动司空见惯,对票贩加价卖票见怪不怪,极少向公安机关举 报。甚至有的返乡旅客认为:春运期间买不到火车票“多亏有了票贩子”、“有了票贩子,回家就放心”、“只要一家人能聚 到一起就行了”。这样的想法让刘建寅心痛了,“我们在极力地打击票贩子,可是旅客们仍旧从他们手中高价购票,让他们有 利可图。”

  刘建寅认为,铁路内部对车票及职工管理也存在漏洞。虽然铁道部三令五申不准以票谋私,但是由于缺乏有效而可行 的约束惩罚机制,加之在一些车站中,为促进销票效益,还规定了售票员的售票数量与奖金挂钩,导致极少数售票员明知购票 人是票贩仍然屡次将大量车票售出,甚至将大量车票预留给票贩,相互勾结进行倒票。

  最后,刘建寅提出,票贩子有长期生存的环境和土壤,有复杂的活动规律和特点,要彻底根治倒票问题,需要全社会 的共同努力。铁路部门不但要加快铁路建设发展,多渠道缓解旅客运输压力,而且还要加大职工教育管理力度,防止职工倒票 或与票贩勾结。

  “旅客坚持自己到火车站或铁路指定的正规场所购票,不给票贩子加价的机会。”他还建议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密 切合作,针对票贩活动规律的新特点,严密打防倒票活动。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立专项基金,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和 打击票贩活动的良好局面。

  链接:《刑法》第227条明确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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