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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警察亮相深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3:1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 (杨子云)希望我们的网络警察与网民的关系,不要像城管和小摊贩的关系一般。

  “监控裸聊,执法还是违法?”“在线聊天违法?”等相关讨论在网络上并不少见,这些信息都表明网络警察的隐形 存在。网络警察的功用是什么,监管范围有多大,有否明确的权力界限,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制约?这一度是网民们心中关切的 话题。从2006年1月1日
起,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两个很有亲和力的卡通网络警察形象“警警”和“察 察”,网络警察从幕后走向前台,深圳市此举广受网民关注。

  据介绍,早在2005年4月,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便尝试以深圳网络警察的名义在深圳本地网站就网民遇到的各 种问题进行解答;经过8个月的摸索,深圳网络警察的卡通形象“警警”和“察察”正式亮相,不仅填补了互联网管理者形象 的空白,充实了行业形象建设,也将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网络警察是一些什么样的人,他们肩负着怎样的职责和义务?本刊记者辗转致电深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科,被告知如 果采访需要获得国家公安部的许可与批准。记者从一位在公安局网络安全科工作的不肯透露姓名的朋友处得知,由于网络的发 展,尤其是网络论坛的发展,对网络言行实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维护,是网络警察的主要职责。据报道,深圳网络警察形象还 担负着普及和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重任,网民点击“警警”和“察察”浮动图标,就可进入网络警察的网络空间。网民不 仅可以系统地学习到有关互联网的各项法律法规,还可以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提高网民的法制意识和防范 能力。网民在上网时遇到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可在深圳网络警察的网络空间里提交留言,民警会耐心解答。

  他认为,深圳市网络警察形象的推出,让网民们明白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上的各种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 束,而网站、论坛等都是网络公共场所,网民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这是网络管理走向透明有序的第一步。

  之后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诸多网民和法律职业人员。著名的网络ID激情老道认为,对于网络的管理,这是政府的 责任,早就该走到前台,大大方方的管理,该规范的规范,该禁止的禁止。这才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规则的做法。管理规则的 第一条,就是管理人的管理,原则上需取得被管理人的认同;规则的第二条,管理过程应该透明。在“警警”“察察”现身走 到前台之前,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是不符合第二条规则的。

  他说,同时,我们也不认为“警警”、“察察”走到前台,就万事大吉。对这么个庞大的虚拟世界,面对政府对网络 众多的“特殊”要求和网民的不同诉求,以及要求和诉求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我们的“警警察察”要做到正确应对,既依法 行政,又符合互联网“国际惯例”,是个巨大的挑战。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认为,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值得欢迎的进步。他说,目前的警察在网络上 行使着几乎绝对的权力,随着网络警察的公开亮相,希望对于现在管理中的某些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针对网友做出的 限制行为,应当通过适当的途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不服的,也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允许被监管者 提出异议。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做法。

  法学博士滕彪接受电话采访时认为,走出来总比躲在幕后好,虚拟世界同样需要管理,而且政府其实一直有人在管理 ,与其隐形做秘密警察,不若大大方方走到阳光下,还公众以知情权和监督权。他说,政府的管理应该严格依照法律、透明地 进行,应该有明确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目前,除了立法层面的问题之外(条文模糊、互相矛盾、部门利益、轻视程序), 在执法中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一个电话就可以让一个话题不能被讨论甚至让一个网站关闭,不讲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网络虚 拟警察公开亮相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上面的问题,但还远远不够。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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