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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预期:环境违法曝光和执法力度须加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8:18 中国产经新闻

  两会期间,环保肯定成为主要焦点。今后,环保工作还须进一步改善,两会上可能对此将讨论促进措施。

  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需全面推动。战略环评的理念在我国刚刚兴起,而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也才启动,推动规划环评工作难度很大,许多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对该项工作并不了解,致使一些规划在上报审批时还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规划环评需要各有
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环评法》对规划环评的规定原则性较强,规划环评审查的责任主体尚不明确,规划环评的内容、方法、经费、审查等管理细则尚不规范,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增强。

  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一些大中型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环评法》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个别地方仍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甚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通过审批。此外,一些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不严,存在建设项目漏管、漏批的现象,一些省市调查表明,县以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左右。

  三是队伍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一方面,基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队伍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特别是有些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没有专门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有些环评单位在经济和个体利益面前,不敢以客观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缺乏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某些环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严谨,甚至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严重扰乱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四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尚未解决。《环评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单一,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一般罚款额在20万元以下,而企业用于加强和改进环保设施的费用远远高于罚款。此外,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对严重违法建设项目也只是“停止建设,补办手续”,无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五是公众参与的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环评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原则规定,要求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但是尚未形成有效运行的机制,使得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没有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公众参与的形式、程序、内容、意见反馈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方面都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要着力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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