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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34 中国青年报

  陈文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指望单靠农民自己的努力自然而然地实现,更容不得做表面文章,因此必须坚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多予”的着眼点不仅是增加农民当前的收入,而且要普遍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非农产业、进入城市的能力和素质,重在能力建设。“多予”的主要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各级政府。“多予”的实质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国民收入和社会资源的分配适度向“三农”倾斜。

  “多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增加政府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完善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扶贫开发政策,以及旨在保护农业的“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尽力向农村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要逐步把政府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落实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农业技术和信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改善农村的金融服务。

  “少取”和“多予”是实现同一目的的两条互补的途径,“取”和“予”二者互相抵消的总结果,应当是使利益分配的天平向农民一方倾斜。现在讲“少取”,一方面是因为过去存在取之无度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农民那里确实没什么可取的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的近30年左右的时间内,由于主观和客观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民是“取”得多而“予”得少。“多取”的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强制超余粮统购(把农民的口粮也统购上来),实行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保持过大的“剪刀差”),向勉强糊口的农民征收农业税,摊派大量农民义务工,等等。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多取”方式大都行不通了,但又出现了新的方式。例如:基层和地方政府以各种名目向农民大量收费,以低微的补偿和低廉的价格滥占农民土地,农村储蓄资金大量流入工业和城市,在农产品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农资价格不断上涨(这同样是“剪刀差”),等等。今天“三农”问题如此严峻,从社会原因来说,主要是长期以来“多取”、“少予”的结果。

  因此,今后在“多予”的同时,还必须“少取”,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少取”的核心是减轻农民负担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中央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和减免农业税的政策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中央明令禁止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必须取消,并防止以新的形式反弹。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在农产品价格已经和国际接轨的情况下,缩小“剪刀差”的主要途径是,在投资过热的情况下控制农资价格的上涨。建立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使较多的信贷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如果说“多予”和“少取”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上做文章,那么,“放活”则主要是在生产关系和城乡关系调整上做文章。“放活”是相对于对农民和农村生产力的束缚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和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很大的解放,其中最显著的是,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允许农民进城务工,有的省市已经开始改革户籍制度。但是必须看到,束缚农民和农村生产力的因素仍然存在。

  目前,这种束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落后的小生产方式;不够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以往的城乡隔离政策仍然在相当程度上起作用。

  首先,从生产方式来看。到目前为止,农民的所有解放,基本上是建立在落后的小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是同以往的农业生产力基本相适应的话,那么,今后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将不再相适应。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率,就必须使小生产方式转变为现代社会化的生产方式。根据历史经验,社会化的大农业不是建立在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合作社)的基础上,就是建立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种田大户)的基础上。必须根据广大农民的意愿,权衡利弊加以引导。

  其次,从土地产权制度来看。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农民放弃承包土地(进入非农产业或城市),或由于征地而失去土地的时候,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往往表现为少数干部和基层政府的权利,农民对于土地的权益往往被侵犯或剥夺,也使土地集体所有制名不副实;另一方面,农村的土地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被分割的,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重组遇到很大的非经济障碍。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经济所有权落实到农民手里。这样,无论是土地的流转还是放弃土地经营,都不会侵犯和剥夺农民对土地的权益。

  第三,从城乡政策来看。城市的大门已经被农民冲开了,但是,许多政府和城市还没有为他们离开土地和进入城市做好必要的准备,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随处可见。诚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不应当是放任自流和无序的,但是,我们必须为那些有能力和应当进入城市的农民提供公平的机会和必要的公共服务,使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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