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行2000万骗贷案调查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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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6:31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 郝亚超 “这个案子很大,你要采访还得找银行方面,我们不便透露消息。”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黄培岳对记者如是说。 以200元为诱饵,骗得偏远地区农民的身份证以及签字,又搞定银行内部两名工作人员
“实际上这两个银行被骗贷的性质不同。对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来说,是有内部人参与;对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来说,是客户伪造了资料才导致被骗贷的。因此,这两个银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民在其中所承担的责任,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海南省银监局方面对记者说。 贫困村民,天降汽车贷款 2005年6月份,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玉下村的村民,陆续接到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的催款通知书。 该催款通知书上都写着巨额的汽车消费贷款本息,要求迅速偿还。其中,本金拖欠都高达42万余元,利息也都普遍在七八万元以上。 这些拿到罚款通知单的村民们简直是莫名其妙——地处偏远的农村生活非常贫困,连买拖拉机都成问题,何曾购置高档轿车? 而让人吃惊的是,中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工行海南省分行确实有这些人的签名以及按手印办理的汽车贷款合同。 经过一番回忆,这些人恍然大悟,原来,这些收到巨额还款通知单的人,都曾经被人带到海口去领100-200元的未婚补助,并且在此过程中签了字、按了手印。 “2004年初,有人来村子里,说农村未婚青年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到海口签订合同领取未婚青年补助费20 0元。当时我们被带到海口后,先去中国银行开了户,然后又去了海口市公证处。两个女的接待我们,叫我们在指定的地方签字。我们都不怎么识字,也不知道那个单子做什么用的,就按他们的要求去签名按手印。果然都领到200元,当时大家还挺高兴。”一位上当受骗的农民林秀云说。在该村,先后共有11人被骗。 截止到2005年12月,海南共有47名农民先后接到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汽车贷款的催款单,涉及金额达到2200多万元。 违规审批,银行内外结骗局 这场骗局的设计者是海南福来雅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佟艳秋。据海口公安局负责侦查的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海南福来雅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佟艳秋2003年,与妻子黄金虚假注册成立了海南福来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佟艳秋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2004年1月30日,该公司又增加虚假注册资金400万元,佟艳秋、黄金夫妻占公司股份50% ,潘家雄占50%。 2003年9月,该公司与9个要购买旅游大客车的客户分别签订了购车合同。在9个购车客户没有交付购车首付款的情况下,该公司向银行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并以9个购车人名义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由潘家雄负责“疏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部信贷员。 据了解,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的两名信贷员“被搞定”,——信贷员对该公司提供的贷款材料根本没有严格审核,对贷款人、保证人(福来雅公司)以及担保人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也没有进行贷前调查,也没有按照银行方面规定的先抵押后贷款的程序,就直接给福来雅公司办理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274万元直接划拨到福来雅公司账户上。 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佟艳秋和潘家雄合伙密谋进一步诈骗银行贷款。由佟艳秋负责找虚假贷款人员,潘家雄负责搞定银行内部贷款。潘家雄说:“没有我搞不定的事,银行的人我熟得很,只要让他们尝到甜头,应该容易得很。” 于是,佟艳秋指使郑大标等人分别到海口市秀英区、定安县去找农民作为骗贷的对象。才有了文章开始时的一幕。 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的被骗情况,略有不同——该行放贷,是由于福来雅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合乎规格的相关证明,而非内外勾结,故意忽略贷款程序而放贷。 “诈骗人佟艳秋在工行海南省分行办理的10笔借款中,其中4笔是用农民的名义借贷的,4笔是用一旅游公司的职工名义借贷的,另外两笔是他和他老婆分别借的。每个贷款人的材料几乎都是伪造的,包括职务以及收入证明等,而且,还有海口市第一公证处的公证。因此,我们也是受害者。”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的相关人士解释说。 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对这十笔贷款的最后调查结论是:手续较完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贷关系明确,但存在严重的不合规操作行为。 据工行海南省分行消费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叶丰收介绍,该分行营业部已于2005年12月8日向龙华区法院起诉逾期不还贷的村民,村民随时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该案虽涉及刑事问题,但银行方面表示,没有收到过法院中止审理的通知。 这意味着,在工行被骗贷案中,被骗的农民将成为被告,不排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 而在中行被骗贷案中,由于是刑事诈骗案,因此,村民作为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