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新闻联播插播公益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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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3:1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天,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向大会提交制定《公益广告法》的议案,他说,“新闻联播”节目里应该增加1-3分钟的“公益广告”。 罗益锋说,公益广告曾经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今天,公益广告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公益广告的刊播,目前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可操作性较强的《公益广告法》。 罗益锋说,他调研发现,公益广告在我国还处于成长期,许多地方还要完善。 罗益锋说,2006年7月到2007年12月间,我国将进行乡镇人大代表任期从三年延长到五年的首次换届选举,意义重大。而很多农民对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和选举程序不了解,迫切需要进行普法宣传,他建议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插播“普法公益广告”。 罗益锋认为,《公益广告法》应该明确公益广告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必须发布公益广告,规定比例,发布的时间不得少于整个节目时间的10%等。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