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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企业赞助干部子女出国留学是变相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8:32 新浪嘉宾访谈
代表委员:企业赞助干部子女出国留学是变相贿赂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左)、陈文清(中),全国政协委员崔晋宏做客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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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全国两会召开,3月10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新浪网联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陈文清,全国政协委员崔晋宏做客聊天室,和广大网友就商业贿赂这一话题进行交流。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值两会召开之际,中国青年报、新浪网、中青在线联合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以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太原华杰集团董事长崔晋宏,一起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和广大网友就商业贿赂这个话题进行一个交流。网友们除了电脑参与,您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在移动中关注聊天全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3g.sina.com.cn/

  商业贿赂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两会大家所关注的共同热点话题。我想先请陈文清检察长大概介绍一下商业贿赂到底怎么来界定它。

  商业贿赂的主体是公务员

  陈文清:商业贿赂实际上在商业活动中给付他人一定得好处,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有联系又有区别,职务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样的主体,商业贿赂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老总或者工作人员,主体不一样,大致是这样的。

  韩德云:我非常赞同检察长刚才说的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之间的关系。从目前律师职业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商业贿赂在我们国家的立法上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上规定的,在刑法上还没有专门的犯罪类型。但是这两者之间和职务犯罪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从我了解的一些情况来看,商业贿赂可以说是职务犯罪的温床,在大量的经济活动中,可能有大量的商业贿赂的情况存在,为职务贿赂的这种情况的产生铺下了一个基础。

  从当前来讲,反商业贿赂目前提出的话题,使我们反腐败走向新的层次和高度。从这个角度讲,如果能够把反商业贿赂这个工作做好的话,客观上对于我们预防职务犯罪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陈文清:他是国家官员和公权力介入到私权利当中,产生了大的影响。

  韩德云:我自己的看法是,全世界各国都把商业贿赂看成是犯罪。我们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严重的可以作为犯罪,但是从总体的立法上来看,还不完全是从犯罪的角度处理,更多的是从行政处罚的角度,因为商业贿赂的主体是经营者,是公司,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通过变相的回扣的方式来增加成本,伤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经济利益。

  如果考虑到我们国家很大一部分经营活动是国有企业是经营主体,而我们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人员从刑法的角度应该还是算是国家工作人员,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国家更应该把商业贿赂应该当成职务贿赂来看待,更应该严惩。

  主持人:我们提出了商业贿赂的主体是公务员,把他当做很重要的主体。

  陈文清:对,在我们国家,长时间国有企业是主流,在商业贿赂当中,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一个重点,商业贿赂在我们国家之所以这么普遍,因为它和我们国家的国情和国有企业大量存在是紧密相关的,其他国家也有,但是他们没有这么普遍,应该说我们现在比如说建筑业、工程界,很多都涉及这个问题。

  商业贿赂三大危害

  主持人:想请崔委员来谈一谈,原来在老百姓中,商业贿赂是一种默认的潜规则,比如医药的回扣等等交易,大家觉得很正常,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更多的大家认为是潜规则,在商业贿赂中都有什么样的一些表现形式呢?

  崔晋宏:首先我认为中央提出反商业贿赂,非常有现实意义,我觉得商业贿赂有三个危害。

  一个是增加了建设的成本,因为我们现在无论是一些大的工程还是现在一些经济领域,有一些大的项目中间可能会有一些商业贿赂,毕竟是要计入成本的,会使成本加大。

  第二个会给安全质量带来很大的风险,不通过正常的招标,有一些企业的技术标准达不到,会使一些产品和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因为我们平常有一些河堤决口、倒塌等等,还有一些医药产品。

  第三个是腐败的温床,就是通过利益的温床,一切的诱惑产生了更多的腐败。

  这是一个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的过程,可能有一些因素的促成,我们国家如果大量地提出反商业贿赂,可能是净化市场,对企业非常有利,企业本身是想遵守这种规则,任何一个企业不想把自己的钱拿出来做增加成本的事,企业是讲究效益的,企业界非常赞同国家提出这个决策。

  主持人: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贿赂的行为人主体都是企业人员来进行行贿。

  崔晋宏:企业作为规范的企业,或者是有素质的企业,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往往是一些急功近利者,或者是不是规范的运作企业的一些不法人员来做这些工作,这是一个因素。

  还有一个因素是被动的,也有一些不是企业的原因,也有一些是另外有一些人员的品德会诱导他去做,我觉得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

  商业贿赂形式千变万化

  主持人:就您所了解到的,一般这种贿赂的形式会有哪些种呢?

  崔晋宏:现金贿赂现在已经是一个主要的方面了,我们现在大家也看出来了,全国曝光的大案要案很多都是大量的现金。

  另外还有一些变相的赠与汽车、房子等,现在贿赂的形式千变万化,可能还有旅游啊等等,可能会有很多很多。

  陈文清:比如说赞助学术研讨会啊,我觉得关键是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方式,比如说他来宣传他的产品,他赞助这个企业,不是赞助个人,可能就作为一个宣传,这和商业贿赂不一样。如果是赞助到个人,赞助你去旅游,这个性质就又不一样,这个界定是不是商业贿赂,还不能一概而论。

  韩德云:我理解现在的商业贿赂,因为我们在立法上,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把它作为犯罪的类别,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讲到商业贿赂,这种情况下,客观上造成商业贿赂的情况比较普遍,可能会形成一个潜规则,我理解这个潜规则就是大家都这么做,如果不这么做,你的公司无法经营,你的商品卖不出去。

  为什么商业贿赂和平常的贿赂不一样的关键点是,正常的回扣允许,正常给回扣、旅游、赞助、现金反扣这都不是贿赂,事实上它是帐外的暗中进行的,如果是帐内做的,我卖100块,我返20块,这是帐内走的。这是与推销的区别。现在这一点上,大家都认为,只要是为了推销出去,做的手段,只要接触的人他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我去做的人只要是公司,不是很特定的人,只要是经营者去做的,就可以这样去做。

  从这个角度来讲,所以说商业贿赂很普遍的,我们在这个界限上是这样。帐外,就是他和正常的中介费、佣金回扣也可能以回扣体现的,可能以现金或者非现金,它的区别就是帐内还是帐外,公开的还是不公开的。

  主持人:对于回扣本身的界定是不是也有一个?

  韩德云:不能说有回扣就是错的,帐目内有一个回扣,有一个返扣,卖产品卖一千台我给你20%,在帐目上列出来了,这完全可以做,这是正当的推销手段,我在开发布会、搞旅游促销上都可以,当然我要列出来。

  崔晋宏:要公开,,还有就是要对集体。不公开又是对个人,就是贿赂。

  陈文清: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接受的这一方,因为接受贿赂,他就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是商业贿赂的很重要的原因,如果不是伤害公司的利益,如果是公平的,他就是另外一种形式。

  主持人:它应该有一个区分的界限。

  陈文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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