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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称村委会更换过频弊端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6: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武卫强

  3月12日,在河北代表团提交的议案中,景春华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获得了与会代表的赞同。作为河北承德市市长,景春华代表在实践工作中感受到,村委会一届任期3年的弊端日渐显现。

  景春华代表说,村干部上任的3年往往是第一年参加县、乡培训,第二年才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第三年又要开始考虑下一届选举,较为普遍地存在“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问题。他认为,3年任期使得村干部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缺乏长期稳定的预期,导致干部心态不稳定,工作成效大打折扣。

  景春华代表认为,村干部由于任期短,无法在任期内把一套思路或一个工程完整实施下来,怕未受益的群众在下次选举时不投其票,往往不干或绕开走,严重制约了本村的发展。

  他介绍说,组织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约需半年以上时间,解决难点村的选举问题还需2~3个月时间,前后约1年时间。他说,选举频繁也浪费了大量财政支出。从承德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费支出看,县区一级开支33万元,平均每个县3万元;乡镇一级开支16.8万元,每个乡镇平均8000元,村级开支511.8万元,平均每村2000元,县乡村三级共开支561.6万元。

  景春华代表认为,村委会频繁选举降低了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此外,由于任期短,在任干部难出成绩,老百姓不满意,容易在换届选举中出现较大不稳定因素。景春华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中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使村委会任期与县、乡任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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