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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回应代表质疑 称“三暂缓”不能放任自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7: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崔丽)“‘暂停受理、暂停审理、暂停执行’,对这种‘三暂缓’形式的通告应杜绝滥用。”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对最高法院存在“三暂缓”诉讼的情形提出质疑。

  本报记者今天采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时,他回应说,对这种情形应严格适用程序,不能放任自流。

  韩德云代表是一位律师。他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相当数量企业的民事纠纷时,大量使用‘明传电报’的形式通告各级法院‘暂停受理、暂停审理、暂停执行’某类案件。”他举例说,如重庆地区就已经因最高法院的通知暂缓了一大批与“德恒证券”、“银河证券”有关的诉讼案件。由于“三暂缓”牵涉面大、涉及金额很高,因此在全社会引发了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韩德云代表认为,目前“暂停受理”没有法律依据,绝大多数“暂停审理、暂停执行”也并非因为程序性的原因,而且当事人因无法确切获知最高法院“三暂缓”通知的具体内容,更无法就此提出异议,使得此类通知不透明,而且缺乏监督。

  “目前各地法院纷纷模仿最高法院,自行公布了一批‘三暂缓’企业名单,给正常的民事诉讼工作带来影响。”韩德云代表建议最高法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滥用“三暂缓”的情形,对确需时间处理的审理和执行中的重大事项,也应明确相关程序并明确暂缓的期间,同时对各级法院涉及“三暂缓”的各种形式的通知进行清理。

  肖扬解释说,“三暂缓”的诉讼情形是原来在审判环节当中有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暂缓一下是可以的。

  “完全暂缓是不合适的,必须严格程序,严守相关规定,法官不能随意说什么时候暂缓就暂缓,什么时候恢复就恢复了。”肖扬强调:“应该用程序、用制度来规范,不能放任自流,不能由审判人员自己来决定。”

  肖扬透露,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执行程序,对暂缓程序、终止程序等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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